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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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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及优化现有经营业务结构,实行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以新材料业务部分存量性经营资产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出资。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本次出资完成后,该全资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从事新材料业务的主体。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出资事项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1、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 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44722787J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0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功虎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黄埭镇春丰路88号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有机涂层板及基板;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健康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养老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老年人养护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W0C6U4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鲍俊

  成立时间:2018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有机涂层板及其基板;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本次划转前,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划出方持有划入方100%的股权;本次划转完成后,划入方仍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

  2、拟划转双方的资产、负债情况

  本次拟划转的资产为现有新材料业务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业务相关的人员、机器设备、存货、原材料、半成品、正常业务往来款项。同时,相关人员、专利、专有技术、业务合同等亦一并随资产、业务转入“扬子有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划转所涉及与新材料业务相关净资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为86,398,075.29元。公司将对划转资产截至各项资产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进行专项审计,最终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作为本次资产划转的最终金额。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划转对子公司出资方案后,“扬子有限”将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3、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变更,根据“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划转前和新材料业务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将由“扬子有限”接受,公司和“扬子有限”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相关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4、划转涉及的债权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划转前公司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承诺等,将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及承诺等将随资产相应转移至“扬子有限”。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债权债务转移手续。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三、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划转完成后,上述控股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行集团化管理的发展战略,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完善及优化公司现有业务及管理结构,公司拟将现有新材料业务部分存量经营性资产划转至下属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划转完成后,扬子有限将成为本公司从事新材料业务版块的经营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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