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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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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8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停上市起始日:2020年7月17日

  ●风险提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ST鹏起”)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暂停上市期间,若公司又触及重大违法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别满足审计意见类型和重大违法两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方可申请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B股

  2、股票简称:*ST鹏起、*ST鹏起B

  3、股票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20年7月17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始终重视保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在暂停上市期间,董事会将继续勤 勉尽责,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公司目前所面临的的现状,公司以保障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以争取股票恢复上市。

  (一)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运营规范

  按照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度全面梳理并修订了公司治理相关文件制度,2020年度,公司将采取周密的措施保证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严格、大股东行为受控、管理科学、风险可控。

  (二)消除系列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管理层着力加强同诉讼相关方的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诉讼纠纷,解决资产、账户被查封冻结给公司经营带来的诸多困难,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恢复正常。

  (三)敦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时归还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利息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排除会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实际控制人所占用资金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塑造高素质经营管理团队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人才选拔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吸引、培养和稳定人才的具体措施,持续改善用工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做好人员储备和人才梯队建设,逐步完善员工晋升和多通道职业发展体系,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别重要的是,重点加强中高层管理干部的选拔、引进和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有效实施。

  (五)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

  自2020年5月8日收到《调查通知书》以来,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在暂停上市期间,若公司又触及重大违法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别满足审计意见类型和重大违法两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方可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侯林、陶乐兰

  联系电话:010—68498251

  传真:010—68498251

  电子邮箱:pqkj600614@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雅苑63841-63842室

  邮 编:10004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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