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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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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1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平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299,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8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2,309,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8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31%。

  (4)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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