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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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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7,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嘉和115号天津融创城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5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5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自然季度月末即3月、6月、9月、12月的 20 日核算收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年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资金用于受让元浩置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收益权,最终用于标的资产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碧桂园宿迁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24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2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8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24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核算收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7%/年

  15、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符合“四三二”的宿豫区项目建设。

  (三)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投证券宁福364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7月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3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基准4.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超过200%

  10、流动性安排: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退出期内合计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1、清算交收原则:T日开放,T+5日兑付赎回金额

  12、支付方式:现金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15、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本计划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债券,辅以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流动性管理。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金鑫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9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4.6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4日

  9、交易杠杆倍数:预计维持在120%-140%

  10、流动性安排:投资范围中均为标准化资产,流动性较强,可满足产品开放期的申赎要求。

  11、清算交收原则:T日开放,T+3日兑付赎回金额

  12、支付方式:现金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固定管理费的年费率0.4%

  15、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本计划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债券,辅以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流动性管理。

  (五)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建投期货-固益联-转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1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1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业绩计提基准5.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4日

  9、交易杠杆倍数:谨慎运用杠杆,本计划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200%。

  10、流动性安排:投资组合久期不超过5年

  11、清算交收原则: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事宜,资产管理人在交易前应确认相关合并清算事宜已办结,若资产管理人在合并清算办结前交易,则相关的交收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12、支付方式:证券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管理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

  15、违约责任: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对受损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同业存单、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及公募混合型基金、国债期货。以上投资标的均包括永续品种。

  (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信盈双季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3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业绩基准4.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22日

  9、交易杠杆倍数:本计划总资产不得超出净资产的200%

  10、流动性安排:信用债券组合久期不超过2年(含权债久期按行权久期计算)

  11、清算交收原则: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事宜,资产管理人在交易前应确认相关合并并清算事宜已办结,若资产管理人在合并清算办结前交易,则相关的交收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12、支付方式:证券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

  15、违约责任: 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对受损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以及上述债券的永续品种。

  存款类资产: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

  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

  基金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及公募债券基金(前述公募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

  衍生品:国债期货。

  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可以相应调整本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并应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七)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兴福安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23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2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4.7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22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产品每 6 个月开放一次。

  11、清算交收原则:管理人应在本计划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的程序(1)本合同终止时,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2)对本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本计划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4)制作清算报告; (5)对本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12、支付方式: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应使用本人同名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证转账方式将认购资金转入销售机构指定账户。投资者划款账户不得随意变更。投资者初始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最低认购金额不包含认购费)并可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追加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用)。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计划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计划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为0.9%。

  15、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按过错原则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3)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投资者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得赔偿。

  由于管理人、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计划财产或投资者损失,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如下:(1)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特种金融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含项目债)、公司债(包括面向公众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募基金、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比例不低于80%。(2)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比例低于100%。(3)特别投资:债券回购,投资比例低于100%。本计划成立后备案完成前,管理人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资产管理计划改变投向和比例的,新增上述投资范围外的投资品种或各类型资产投资比例的,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由全体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对本章节内容进行变更。

  (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6月23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6月22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和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承继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2、支付方式:划入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一般原则: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该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RMBS、PRN、CLO等监管部门认可并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时仅限于债券逆回购,待监管许可后可投资于债券正回购等)、海外债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本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通过认购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等级不低于A—1。另外,信托计划可通过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受益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股权类资产。就各期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资金不得同时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

  本信托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上述情况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资管新规》”)第四条规定不一致的,则按照《资管新规》第四条要求执行。

  通过认购/申购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的,其投资范围不超出上述约定。在不突破上述投资范围的情况下,各期信托单位的投资范围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制定,最终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除上述投资外,本信托作为投资性资金信托,受托人还将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的规定,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按照信托资金1%的标准以信托财产代表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受托人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基金本金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是信托利益的组成部分。信托计划成立后,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或授权代表)就改变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投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无须受益人大会另行决议通过。

  (九)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聚赢利率-挂钩LIBOR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5,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6月23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6月2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内的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结构性存款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陈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产品的投资),由银行于成立日从交易账户转出,同时记入结构性存款账户自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支取、使用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结构性存款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交易账户或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结构性存款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结构性存款本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上述情形时,银行将本着诚信原则及依照其自身所遵循的商业惯例,认定银行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为此中断、改变或筹资承担相应的保值、避险、套利交易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和预期利润减少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定银行的损失金额,客户应负责赔偿。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信责任 若由于银行过错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产和收益。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客户违反结构性存款本金合法自有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结构性存款合同并要求客户赔信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5,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6月24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6月2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中信信托·嘉和115号天津融创城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中信信托·碧桂园宿迁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中投证券宁福364天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4、中金鑫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建投期货-固益联-转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6、中信建投基金-信盈双季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华福证券-兴福安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9、聚赢利率-挂钩LIBOR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016 )(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1988 );

  10、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资本:112.76亿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财务情况: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资产总额424亿元,资产净额308亿元,营业收入71.83亿元,净利润35.9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中信信托·嘉和115号天津融创城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2016年及2019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2016年至2019年末,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4.89亿元、97.94亿元、96.29亿元和 96.08亿元,公司资产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股东及关联公司往来款。

  融创城项目在2018年开始结转收入,2018 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0.72亿元、 23.99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90亿元、3.28亿元,随着项目不断推进,利润将不断兑现。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

  2016-2019 年,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2.26 亿元、4.54 亿元、0.43 亿元、6.82 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已在 2017 年由负转正,对应的筹资性现金流在 2017 年由正转负,2016-2019年筹资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4.24亿元、-8.80亿元、-0.11亿元、-9.42亿元。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

  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创城项目在建工程抵押;

  天津融创沅宸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天津滨海生态城项目土地抵押;

  天津融创沅宸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天津融创沅宸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权回购义务的共同还款人;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中信信托·碧桂园宿迁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碧桂园地产集团

  (2)最终资金使用方2016年及2019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2016年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900亿元、1.05万亿元、1.63万亿元和1.91万亿元,公司资产主要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票据、存货等。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

  2016-2019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12.63亿元、240.84亿元、293.81亿元、146.66亿元,经营性现金流一直为正,2016-2019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4.54亿元 ,728.22亿元,738.32亿元,252.57亿元。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碧桂园地产集团信用状况良好,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无违约记录。

  项目公司宿迁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公司宿迁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信托计划成立前抵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率不超过60%;

  碧桂园地产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

  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人名章、开设网银复核权限进行监管;

  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对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最终资金使用方碧桂园地产集团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财务情况:

  2019年底资产总额78,967,396,906.48元,资产净额15,571,554,074.32元,营业收入证券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营业收入24.90亿元,同比增长17.60%,净利润880,976,927.60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集合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3908)

  2、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6,667.38万元

  资产净额:144,645.50万元

  营业收入:37,713.63万元

  净利润:12,939.36万元

  2、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036)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资产管理人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财务状况

  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62,639.44万元;

  资产净额:54,540.12万元;

  营业收入:8,161.11万元;

  净利润:966.73万元;

  2、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166)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资产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483.36亿元,净资产143.41亿元,营业收入27.84亿元,净利润8.34亿元。

  截至2020年5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539.37亿元,净资产146.21亿元,营业收入9.78亿元,净利润3.59亿元。

  2、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166)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资产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7071%

  2、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月 31日,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20,382.35万元,资产净额:1,096,080.79万元,营业收入:234,351.89万元,净利润:93,344.37万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及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35%,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2,441.65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2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6%。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及《辰欣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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