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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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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无偿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3月31日,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截至2020年3月31日,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担保金额3,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担保金额6,000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因此,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题及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602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4、法定代表人:刘萍

  5、注册资本:54,792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1月2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92,634,263.05元,负债总额为757,273,990.7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735,360,272.32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47,148,108.89元,利润总额16,118,034.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35,035.40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12,699,335.41元,总负债为770,197,408.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2,501,927.24元。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5,751,204.35元,利润总额为-4,523,087.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8,917.08元。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广东丹邦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其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反担保总额6,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6%。

  本次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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