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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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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0,004,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0,084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58807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分别办理完成解除质押股份3,187.5919万股、925.0150万股,合计4,112.6069万股;分别再质押股份3,188.9192万股、925.0150万股,合计4,113.9342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持有公司14,925.527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25%;金阳光投资持有公司5,244.4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49%。本次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后,金生光、金阳光投资累计质押数量分别为14,925.5273万股、5,244.4100万股,均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17.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61%;累计质押数量31,117.2663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61%。

  ●本次金生光、金阳光投资质押的股票为场外质押,质权人为银行,质押融资用途为偿还借款,缓释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金阳光投资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分别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187.5919万股、925.01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39%,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用于办理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分别将其持有公司3,188.9192万股、925.01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本次股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4、金生光、金阳光投资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736.608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8.63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9581%,对应融资余额28,211.835547万元,本次质押融资款项将用于偿还该笔借款;金生光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金阳光投资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截至目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股票红利等其他收入,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金阳光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金生光、金阳光投资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7、金生光、金阳光投资的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金生光、金阳光投资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股票红利等其他收入等,偿债风险可控。

  8、金生光、金阳光投资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不存在金生光、金阳光投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金生光、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9、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本次质押为场外质押,质权人为银行,质押融资用途为偿还借款,缓释股票质押风险。目前金生光、金阳光投资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质押风险总体可控。金生光、金阳光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平仓风险。金生光、金阳光投资将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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