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0-048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1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0233号)。详见公司于2019 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
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的通知,杨树坪先生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0 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4)。
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1号),处罚结果如下: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树坪先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凯旋7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杨树葵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裁梁文才先生主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谭建国先生、李浴林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蔡锦鹭女士,副总裁刘大成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融资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晓群、张子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