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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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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0-032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汪维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京证券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经营计划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京证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32,988,200股(不超过南京证券总股本的1%)。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

  上述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凤凰置业于2019年9月9日以持有的南京证券32,988,100股股票(不超过南京证券总股本的1%)换购市值对应的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换购完成后持有207,260,713股南京证券股票(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6.28%)。凤凰置业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京证券32,988,013股(不超过南京证券总股本的1%),减持完成后持有174,272,700股南京证券股票(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5.28%)。此次减持完成后至今,本公司持有南京证券股份数及持股比例未再发生变化。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根据减持计划,凤凰置业拟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988,200股南京证券股票(不超过南京证券总股本的1%)。

  注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上市发行价。

  注3:若计划实施期间南京证券股本发生变化的,凤凰置业将根据计划用于减持的股票比例对用于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凤凰置业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凤凰置业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凤凰置业在南京证券发行上市时就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如下:

  1、首发限售承诺。“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一、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视为违反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股份减持承诺。“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二、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三、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四、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五、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公司经营情况而定;六、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南京证券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七、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公司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本公司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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