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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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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7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2,892,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58.52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114,141,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35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8,75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6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本议案相关子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励建立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1.02 候选人:励建炬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1.03 候选人:石会峰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1.04 候选人:胡殿君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励建立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1.02 候选人:励建炬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1.03 候选人:石会峰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1.04 候选人:胡殿君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石会峰先生、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本议案相关子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徐开兵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2.02 候选人:陈伟岳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2.03 候选人:许刚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徐开兵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2.02 候选人:陈伟岳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2.03 候选人:许刚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本议案相关子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 候选人:李燎原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3.02 候选人:李武章先生,同意股份数:122,891,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 候选人:李燎原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3.02 候选人:李武章先生,同意股份数:17,6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7%),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燎原先生、李武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小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励建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励建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励建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励建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石会峰先生、孔天舒先生、罗丽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石会峰先生、孔天舒先生、罗丽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石会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石会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丽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丽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卫江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卫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赖红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赖红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2020年7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励建立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创立科达利并担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欧融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科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目前,励建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293,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3%,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励建立先生与董事励建炬先生为亲兄弟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励建立先生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励建炬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起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监事,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慈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昊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励建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64,401股,通过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5,413股,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98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励建炬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励建炬先生与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为亲兄弟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励建炬先生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会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天津国信倚天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石会峰先生通过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开兵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良家铺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鲜誉营养餐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客座教授。

  截止目前,徐开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徐开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至今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止目前,陈伟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陈伟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刚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多次承担国家部委的绿色能源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参与负责的“新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研究”项目已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并开始产业化生产,“新一代绿色高能电池-超级铁电池研究”获国家“973”致密能源项目资助,负责科技部“863”引导型项目“混合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究”和“混合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的研究”,信息产业部电子元器件“薄方型锂离子电池的产业化”项目,国家计委产业化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历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美国PGX公司亚洲区常务董事及副总裁、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无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铁阳盛日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许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许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天舒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孔天舒先生通过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丽娇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罗丽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罗丽娇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卫江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亚洲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审计总监,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止目前,何卫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赖红琼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入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赖红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赖红琼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小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陈小波先生简历

  陈小波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职业指导师。2003年进入科达利。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陈小波先生通过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8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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