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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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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部分认购对象为近期新设立或者在设立中,未来若根据监管要求,发生需要对认购对象的企业类型或者组织形式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指定认购对象的情形,在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出资人未发生变化、出资金额不超过原认购对象拟出资金额时,将不构成因认购对象变化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6月28日设立,公司拟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代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方应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公司拟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承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方应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06-3207”,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发展需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办公地址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政编码:518031

  投资者热线:0755-82557707

  传    真:0755-82725977

  公司邮箱:002240@gdweihua.cn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和公司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公司编制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部分认购对象为近期新设立或者在设立中,未来若根据监管要求,发生需要对认购对象的企业类型或者组织形式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指定认购对象的情形,在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出资人未发生变化、出资金额不超过原认购对象拟出资金额时,将不构成因认购对象变化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6月28日设立,公司拟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代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方应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公司拟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承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方应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赵郁岚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钟洁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钟洁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钟洁莹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赵郁岚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书面申请,拟推选赵郁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赵郁岚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3至5日前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向包括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益兴”)、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厦门屯濋”)、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在内的6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厦门屯濋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厦门屯濋已于2020年6月28日设立。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后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厦门屯濋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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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厦门屯濋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合伙期限为30年,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0万元,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3、股权控制关系

  厦门屯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厦门屯濋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厦门屯濋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厦门屯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拟向厦门屯濋非公开发行股票24,125,452股,发行价格8.29元/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发行方(甲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丙方):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权利义务

  各方同意,乙方将其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丙方,丙方承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方应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丙方承诺:本单位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名股实债”形式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威华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二)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补充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认购方厦门屯濋签署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以进一步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交易将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拟将人造板业务相关资产的控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另外,盛屯集团为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无偿担保。除上述事项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厦门屯濋、盛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主体已完成设立或已经确定,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并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盛屯集团、厦门屯濋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分别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和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楠投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瑞楠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瑞楠投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瑞楠投资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瑞楠投资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3、股权控制关系

  瑞楠投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简要财务数据

  瑞楠投资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瑞楠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补充协议》具体情况

  股份发行方(甲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丙方):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

  (一)权利义务

  各方同意,乙方将其在《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移转给丙方,丙方承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方应享有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乙方、丙方承诺:

  丙方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名股实债”形式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二)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立;

  2、本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补充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24.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78.89万元。

  考虑出售人造板业务相关资产的投资收益后,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分别为15,000万元、17,000万元、2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0.00万元、-8,000.00万元和-5,000万元。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43,934,058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7,094,489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本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185,000万元(该金额含发行费用);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对比如下: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战略布局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所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便于股东对本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细化了《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公司将严格有效使用

  公司将抓住战略新兴产业的巨大发展机遇,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随着建设项目相继建设完成,公司经营规模相应扩大,公司将严格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随着募投项目逐渐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2、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4)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在支付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6)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7)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钟洁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钟洁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钟洁莹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钟洁莹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钟洁莹女士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钟洁莹女士仍将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赵郁岚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郁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赵郁岚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赵郁岚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附:赵郁岚女士简历

  赵郁岚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曾任深圳亨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深圳诚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监事,兼任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盛屯聚源锂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赵郁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郁岚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7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1日(周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1日(周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九)逐项审议《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补选赵郁岚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十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7日、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威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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