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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7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20年6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明先生、包笠先生、庄逸鸿先生、郑婉腾女士、张宇飞先生、杨佐伟先生、张健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宇飞先生、杨佐伟先生、张健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重新调整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明

  委员:包笠、张健福、杨佐伟、张宇飞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健福

  委员:李明、郑婉腾、杨佐伟、张宇飞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佐伟

  委员:李明、庄逸鸿、张健福、张宇飞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宇飞

  委员:李明、郑婉腾、张健福、杨佐伟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0-080)。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7月27日在北京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董事简历

  董事候选人:

  1、李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汉邦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九秒闪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9miao.com事业部负责人、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2、包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西藏德华同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青岛青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庄逸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创办深圳市旅游酒店管理公司、创办深圳市国旅珠宝公司、创办深圳荣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北京德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任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德润企业集团董事长、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郑婉腾,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市华海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宇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学大教育集团高级投资经理、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并购业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宏伟中兴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今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总经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杨佐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盛世大典集团副总裁、北京臻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海南华橡酒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央金创(北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中藏金酿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健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门业务董事、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门执行董事,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8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75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的应付利息为256,308元;此后的应付利息为以3,900万为本金,按照月息0.6%自2018年8月1日计至2019年1月10日;以2,7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0.6%自2019年1月11日计至2019年7月29日;以2,7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7月30日计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等234,53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蔡昌富、高伟、杨学强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人民币37,546,80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签发的(2019)粤0304民初3381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九有供应链诉被告润泰供应链、蔡昌富、高伟、杨学强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福田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田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一百九十八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润泰供应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有供应链2,75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的应付利息为256,308元;此后的应付利息为以3,900万为本金,按照月息0.6%自2018年8月1日计至2019年1月10日;以2,7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0.6%自2019年1月11日计至2019年7月29日;以2,7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7月30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蔡昌富对判项一确定的润泰供应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九有供应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9,5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53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9,253元,被告润泰供应链、蔡昌富共同负担185,2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田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7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田楚先生、董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

  简历:

  1、田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现任微米食代餐饮有限公司经理、河北景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经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董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VIP客户主管、广发证券秦皇岛营业部客户经理。现任秦皇岛长丰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部总监、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7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祷峒谱荚虻?4号—收入@的>ㄖ?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7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3、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法定代表人:姚庚春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9、人员信息: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 2019 年底有合伙人 127 人,比上年增 加 14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83 人,比上年增加 17 名;注册会计师中有 500 多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2988 人。

  10、业务规模

  2019 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 120,496.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06,616.2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32,870.98 万元;净资产 11,789.31 万元。出具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45 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7,296.42 万元,资产均值 225.90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11、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 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8,154.97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张学福,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闫丽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近30年项目实践经验,曾负责过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振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等专项审计)审计费用为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尚须公司经营层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协商确定,预计比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费用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敬业勤勉、认真专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获得通过。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0-080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0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余条款不变。修改的条款如下:

  原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7日   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B座1606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7日

  至2020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4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B座1606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艳萍

  联系电话:010-57613178

  传真:010-57613118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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