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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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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证券代码:60316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托计划的合同(下称“信托契约”)尚未正式签订,其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具体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指标,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对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信托契约尚未正式签订,其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汇顶美国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55人,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监事。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汇顶美国提取的拟发放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2020年-2023年奖励基金,提取奖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1,600万美元,按202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943计算,折合人民币为11,190.9万元 ,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6、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将以实际出资金额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为1,600万美元,按202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943计算,折合人民币为11,190.9万元。以公司2020年7月10日股票收盘价格259.47元/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上限为43.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9%,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员工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芯片设计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骨干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全球布局,吸纳和保留全球技术精英为我所用,共同承载“创新技术,丰富生活”的使命和责任。为了建立海外员工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海外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和条件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确定,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确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及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司核心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汇顶美国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55人,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名。具体参加人数、权益总数及占比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监事。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条件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汇顶美国具有雇佣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汇顶美国提取的拟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放的2020年-2023年奖励基金,提取奖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1,600万美元,按202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943计算,折合人民币为11,190.9万元 ,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将以实际出资金额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股票。

  (三)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为1,600万美元,按202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943计算,折合人民币为11,190.9万元。以公司2020年7月10日股票收盘价格259.47元/股计算,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购买的标的股票的最大数量为43.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9%,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对应股数分配情况如下:

  ■

  备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信托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规定的前提下,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信托计划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锁定期满后,

  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和指示信托管理机构择机出售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尚存在未卖出标的股票的,视为相关持有人同意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届满前委托信托管理机构卖出全部未卖出的标的股票,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除外。

  4、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或信托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标的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卖出后的收益分配额度、批次及时间,由公司根据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权益处置方式及届时持有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信托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本持股计划。

  六、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授权管理委员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8)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个工作日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2)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3)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4)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7)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信托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或者信托计划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信托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等权利;

  (4)负责与信托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授权和指示信托机构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其他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

  (一)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委托具备信托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担当信托管理机构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公司或授权代表(包括但不限于汇顶美国)与信托管理机构签署信托契约及其他协议文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信托契约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与信托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委托人:汇顶美国(经公司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信托管理机构:Trident Trust Company (HK) Limited(恒泰信託(香港)有限公司);

  4、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600万美元;

  5、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终止日止。

  (三)信托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及计提与支付

  1、信托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

  (2)委托信托的交易佣金;

  (3)委托信托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费、过户费、经手费、认购/申购费等);

  (4)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托契约的约定可以在委托信托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信托管理人的管理费由信托委托人、信托管理人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

  3、不列入信托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管理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委托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财产运作费用。

  4、税收委托信托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纳税义务人所属国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审议持有人是否符合上述融资的参与条件。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计划而享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银行利息;

  3、信托管理取得的收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锁定期间,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标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无偿收回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并按照汇顶美国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由转让给汇顶美国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其原先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卖出后的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由汇顶美国享有无偿收回的标的股票卖出后的相关收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及汇顶美国规章制度而被汇顶美国解除雇佣关系的;

  (3)汇顶美国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务雇佣合同;

  (4)持有人在雇佣合同到期后,拒绝与汇顶美国续签雇佣合同的;

  (5)持有人在雇佣合同到期后,汇顶美国不与其续签雇佣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或汇顶美国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做相应处置:

  (1)职务变更、退休: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或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配权利,其所持剩余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汇顶美国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由汇顶美国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其持有剩余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卖出后的收益,按该期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由汇顶美国享有无偿收回的标的股票卖出后的相关收益;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信托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卖出股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具体处置方式可根据存续期的实际情况由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决定调整。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履行。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汇顶美国服务的权利,不构成汇顶美国对员工雇佣期限的承诺,汇顶美国与持有人的雇佣关系仍按汇顶美国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与现存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不以任何方式影响、终止、修改、取代或取替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5月制订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452名。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49,7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初步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2、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5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54,258,322股。

  6、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87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56人。

  7、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8,190股及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908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34人。

  8、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讨论,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51,583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9、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王斌等39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66,89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95人。

  10、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林明燕等8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5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87人。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陈奇俊等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5,38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70人。

  12、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95,996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8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331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52人。

  14、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6%。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23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即将达成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2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970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待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6%,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23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截至目前,本次待解除限售的45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待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949,70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条件即将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7日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7日

  至2020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待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452名激励对象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6%,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建立海外员工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海外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规范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选任信托管理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变化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49,709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6%,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73人,实到7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海外员工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海外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草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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