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6月3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董事八人。黄历新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孟晶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英峰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李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99亿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本公司47.8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方。深圳市国资委也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资协同发展基金),本次合作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产融结合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做大做强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且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及各类专项债等品种。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公司将按照优化融资监管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具体债券品种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续期公司债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若为可续期公司债品种,可以约定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基础期限,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除可续期公司债)可以设定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

  若债券期限超过1年(含1年),则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期限小于1年,则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特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特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售、赎回,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中或有涉及的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次级条款、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利率调整机制等特殊发行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债券品种的发行条款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9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好中长期融资规划储备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4个月;

  2.同意公司在上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议案》(详见《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拟对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资产损失人民币23,049,790.94元进行核销。

  1.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

  2003年9月2日,财务公司前身深圳建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财务公司)在汉唐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将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存入汉唐证券深圳福星路证券营业部;汉唐证券通过其关联公司深圳市恒斯达电子有限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支付给建设财务公司理财收益款人民币414万元,建设财务公司将此收益计入其他应付款;2007年初,汉唐证券开始破产清算,建设财务公司对上述5,000万元债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07年8月,公司收购建设财务公司股权时,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0元,公司对应的收购价格也为0元;2007年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汉唐证券破产清算;2008年10月10日汉唐证券管理人将汉唐证券的关联公司深圳恒斯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予建设财务公司的款项计人民币414万元从该破产债权中予以扣减,核定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的债权计人民币4,586万元;2010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的债权计人民币4,586万元;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汉唐证券破产程序。

  截至2015年2月,汉唐证券管理人共进行四次破产财产分配,财务公司累计收到汉唐证券清算资产共计人民币22,810,209.06元,对汉唐证券的资产损失为人民币23,049,790.94元。

  2.审计机构对资产损失的认定

  因债务人汉唐证券已完成破产程序,财务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余额人民币23,049,790.94元已无法收回。2019年5月,财务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前述资产损失进行专项审计认定并出具《资产损失财物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勤信深专字〔2019〕第0024号),审计意见认为汉唐证券已完成破产程序,对不能收回的款项人民币23,049,790.94元,损失实际已经形成,符合《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的坏账损失认定条件。建议财务公司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汉唐证券资产损失人民币23,049,790.94元予以财务核销。

  3.资产损失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2007年财务公司该项资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资产核销冲坏账准备时将同步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5,762,447.74元,并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人民币5,762,447.74元,同时本次核销坏账纳税申报时可抵减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人民币5,762,447.74元,因此,本次核销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科目,不影响公司净利润,仅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5,762,447.74元。

  4.董事会审议同意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资产损失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人民币23,049,790.94元。

  5.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的资产损失核销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的资产损失核销。

  6.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对汉唐证券资产损失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人民币23,049,790.94元,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议案》(详见《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364.30万元;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标的公司的挂牌转让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经公开挂牌后确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标的公司80%的股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此项议案获得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

  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继续开展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基金公司)旗下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本次基金申购及赎回事项已经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基金申购及赎回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基金申购及赎回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红土创新基金公司基本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公司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于2014年6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2014年6月18日在深圳注册成立,且于2014年6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A093号《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三、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5.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范围: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证监会、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赎回模式:7×24小时接受申购赎回,采用T+1赎回模式。

  8.交易成本:申购费、赎回费均为零。

  9.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该项业务资金全部为财务公司闲置资金,主要通过吸收公司及成员单位存款获得。

  五、业务开展的目的与意义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货币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六、风险及内部控制措施

  针对货币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制度执行规范的工作流程,并定期提交业务操作报告。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除财务公司资金部、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外,所涉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收益核算等由财务公司风控部全程参与,开展红土货币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

  七、公司具体运作部门及负责人

  运作部门:财务公司资金部

  负责人:匡野

  八、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财务公司开展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展翼)、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基金)、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湖投控)、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集团)、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资协同发展基金),其中鲲鹏展翼为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资本)为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4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合作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深圳市国资委。

  (二)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三)法定代表人:余钢。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鲲鹏展翼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EEQ76。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2月14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6F。

  6.法定代表人:张静。

  7.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8.股东情况:鲲鹏资本持有100%股权。

  (二)鲲鹏基金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85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8月19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东情况: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2.21%股权,深圳市国资委持有7.79%股权。

  (三)罗湖投控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DJ421。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3月28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2001。

  6.法定代表人:丁艺斌。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和培育;重点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运营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8.股东情况: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四)资本集团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1,462,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6.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五)深高速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02515E。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218,077.03万元。

  4.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0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收费站。

  6.法定代表人:胡伟。

  7.经营范围:公路和道路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

  8.主要股东情况: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33.47%股权,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持有30.03%股权,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8.87%股权,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84%股权。

  (六)深国际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9275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18,000(港币万元)。

  4.成立日期:1994年9月13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业中城3A、3-4层、16-22层

  6.法定代表人:李海涛。

  7.经营范围:国际经济信息咨询;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集成、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

  8.股东情况:深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七)鲲鹏资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MT631。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8.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50%股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资本集团持有25%股权。

  鲲鹏资本为本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5379。

  上述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深圳市国资委外,公司与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资协同发展基金及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投资方向: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与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3.基金规模:募集目标规模为人民币40.1 亿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鲲鹏展翼为普通合伙人,鲲鹏基金、罗湖投控、资本集团、深高速、深圳市国资委、深国际、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6.出资人及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鲲鹏展翼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鲲鹏基金认缴人民币250,000万元,罗湖投控认缴人民币50,000万元,资本集团认缴人民币30,000万元,深高速认缴人民币30,000万元,深圳市国资委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深国际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

  7.出资进度: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发出的提款通知向基金缴付实缴出资额。

  8.基金期限:3年投资期和4年项目管理、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后可延长退出期1年。

  9.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采用分级决策,即以鲲鹏基金净资产5%作为分层决策界限。单笔投资金额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未达到鲲鹏基金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基金净资产5%(不含本数)的项目投资,由评委会初审后,提交鲲鹏资本董事会做最终决策;单笔投资金额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达到鲲鹏基金最近财务审计报告基金净资产5%(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投资,由评委会初审并经鲲鹏资本董事会研究决策后,按鲲鹏资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投资决策机构决策。

  评委会成员7-11人,其中设主任1名,由各有限合伙人委派专业人员参与,各委员一人一票,当同意票数超过该项目评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且评委会主任未否决时即为通过。

  10.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实施分配。若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超出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则普通合伙人按照超出部分的20%计提超额收益。

  11.会计核算方式: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将以国资协同发展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2.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尽最大商业努力,确保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内各公司开展持续监控,并在合适时提出投资变现建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基金的投向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等行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公司参与有利于公司凭借自身行业地位及技术经验,并结合基金合伙人在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拓展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渠道,通过投资项目获取合理的财务投资收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增强公司产业投资能力,实现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互为结合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七、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1月至今,公司未与深圳市国资委发生关联交易,未产生关联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在董事会上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产融结合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做大做强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事项。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告格式》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合伙协议。

  (二)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展翼)、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鲲鹏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其中鲲鹏展翼为鲲鹏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资本)为鲲鹏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首期规模暂定人民币30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基金首期的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4.99亿元。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鲲鹏展翼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EEQ76。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2月14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6F。

  6.法定代表人:张静。

  7.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8.股东情况:鲲鹏资本持有100%股权。

  (二)鲲鹏基金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85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8月19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东情况: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2.21%股权,深圳市国资委持有7.79%股权。

  (三)鲲鹏资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MT631。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8.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50%股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鲲鹏资本为本基金管理人,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5379。

  上述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鲲鹏股权投资基金及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投资方向:基金主要投资于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相关领域,投资项目包括成熟的运营类项目和具有进口替代或进入壁垒的技术类或服务类项目。

  3.基金规模:首期募集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鲲鹏展翼为普通合伙人,鲲鹏基金、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6.出资人及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鲲鹏展翼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鲲鹏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49,900万元。

  7.出资进度: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向基金实际缴付。

  8.基金期限: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2年);延长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原则上每次可以延长1年,延长不得超过2次。

  9.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与退出等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鲲鹏资本推荐两名委员,另聘请具有能源环保行业经验的专家委员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在鲲鹏资本推荐的委员中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机制为2/3票(含本数)以上通过制。

  10.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

  11.会计核算方式: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将以鲲鹏股权投资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2.退出机制:管理人管理团队应与各相关方展开协商,确定退出条款,并将退出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投委会进行审核。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基金的投向为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相关领域,该等行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公司通过投资鲲鹏股权投资基金可有效整合各方的专业力量及优势资源,运用市场化的投资决策机制,助力公司在推进产融结合、获取投资收益以及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拓展业务渠道奠定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鲲鹏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99亿元。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告格式》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合伙协议。

  (二)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科达)8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364.30万元。

  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挂牌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巴州科达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095503232R。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资本:2,8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孵化中心413室)。

  5.法定代表人:付刚。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投资。

  7.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0%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集团)持有1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历史沿革:2015年7月,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方式以人民币220万元的价格取得标的公司44%的股权;其后,公司向巴州科达增资人民币2,300万元,巴州科达实收资本增至人民币2,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

  10.经营情况:巴州科达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城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的项目公司,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实际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11.资产权属情况:巴州科达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巴州科达股权亦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巴州科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占用巴州科达资金的情况,且与巴州科达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12.资产评估结果: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巴州科达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巴州科达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905.35万元,巴州科达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955.38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 50.03万元,增值率1.72%,其中,本次交易涉及的8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364.30万元。

  13.优先购买权:巴州科达股东方科达集团已书面同意放弃对公司拟转让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本次挂牌转让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巴州科达80%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364.30万元,该股权转让价款须在股权完成过户前一次性付清;本次挂牌转让不设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理事宜,不涉及担保处置及职工安置事宜。

  四、挂牌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项目的电量、电价及热负荷、选址等重要边界条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暂不符合公司投资决策要求,而本项目已被列入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巴州当地政府要求尽快开工建设。公司此次转让部分股权可以兼顾项目的中长期效益,符合公司突出重点、择优开发的发展战略,同时满足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的进度要求。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巴州科达控股权变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巴州科达10%股权,巴州科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80%股权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巴州科达的挂牌转让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挂牌转让巴州科达80%的股权。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巴州科达80%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364.30万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7月2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对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人民币23,049,790.94元,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提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5: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9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

  提案6: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已经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2-6已经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公告》。其中提案3需逐项表决,提案1和提案6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何烨淳。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0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 2020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巴州科达能源80%股权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例如,对提案3.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子议案3.XX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权利部门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及各类专项债等品种。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公司将按照优化融资监管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具体债券品种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续期公司债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若为可续期公司债品种,可以约定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基础期限,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除可续期公司债)可以设定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五)还本付息方式

  若债券期限超过1年(含1年),则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期限小于1年,则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予以确定。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十一)特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特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售、赎回,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中或有涉及的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次级条款、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利率调整机制等特殊发行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债券品种的发行条款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且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深交所)债券优化审核程序。

  (一)《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该项规定。

  (二)《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7亿元,按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利润指标符合该项规定。

  (三)《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且相对稳定,符合行业特征,且公司日常业务所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符合该项规定。

  (四)《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该项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七)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适用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确认函,可以适用优化审核程序。

  (八)本次公司债券将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发行,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二款的规定。

  (十)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已明确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办理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次级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四)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五)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六)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