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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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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3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8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就监管函内容及相应回复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从经营业务、财务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问题一、年报披露,公司主营集成电路设计、终端设计及网络与服务领域,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业务领域主要涵盖安全芯片、汽车电子芯片等方向。2019年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收入规模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说明公司各主营业务的产品(服务)内容及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信用政策等;(2)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是否为关联交易等,说明近年来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3)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方式、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说明近年来公司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4)结合相关业务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其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与公司相关发展规划一致。

  公司回复:

  从2017年开始,在国家整体去杠杆、化解过剩产能的背景下,在国资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下,公司采取由规模向效益增长转型、由数量向质量提升转型、由短期业绩向持续发展转型的经营方针,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通过出售、关停、转让等措施主动退出一批低毛利业务,导致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但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提升,2019年较2016年增长约16.52%。

  (一)具体说明公司各主营业务的产品(服务)内容及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信用政策等;

  公司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信用政策等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集成电路设计、终端设计及网络与服务领域,通过多年的市场耕耘,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并在这些领域得到了政府和产业界的认可,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品牌影响力。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模式见下:

  1、集成电路设计业务主要包括安全芯片和汽车电子芯片,采取了自主设计、委托生产、自主营销的经营模式。其中采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比选/询价选择。生产模式是委外加工为主,部分产品的部分生产流程可以自主。销售采取以直销为主,代理销售为辅的模式。

  2、终端设计业务主要包括行业终端及应用平台,采取自主设计与委托设计相结合、委托生产、自主营销的经营模式。其中采购主要采用招标/比选/询价模式。生产采用委外加工模式。销售采取以直销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

  3、网络与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行业信息化、信息安全、电信运营支撑、网络游戏等产品和解决方案。面向城市、交通、能源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服务,主要包括行业应用软件和信息化解决方案,采购模式主要采用招标/比选/询价模式,销售主要是直销模式。信息安全、电信运营支撑主要是面向电信运营商客户,采购模式主要采用招标/比选/询价模式,销售主要是直销模式。网络游戏包括自研游戏和代理游戏,运营模式分为在自有平台自主运营、第三方网络游戏平台联合运营以及独家代理发行三种运营模式。

  4、公司信用政策:根据客户的不同,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根据客户月平均销售金额、合同账期、付款情况、合作频次、财务评估数据等,每年对全部客户信用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

  公司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公司主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包括外购商品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安装。一般一次性确认收入,即产品或已经提供,并经接受方验收合格,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依据后,根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实现。

  2、终端设计:按照合同约定将终端产品或终端设计方案交付购买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取得对方签收的验收凭证,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依据,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3、网络与服务:

  在网络与服务项目中,一般情况下,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需要提供设备调试、安装、延伸开发等服务,当软件系统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安装调试、取得了购买方的验收确认时确认收入;如验收分软件上线、初验和终验的,于取得上线报告、初验报告和终验报告时分阶段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分初验和终验的,取得验收报告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外,对于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认相关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在一段期间内在取得授权的网站上提供信息发布、网络广告等网络在线服务,按照上线试运营后对方验收确认收入。

  (2)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游戏提供商提供游戏载入平台,从而为游戏玩家提供游戏服务取得平台运营收入。游戏玩家以购买平台币充值或直接购买游戏币的方式在公司游戏平台进行消费(包括购买虚拟游戏装备、特殊游戏功能模块或在线游戏),游戏玩家充值到游戏平台时,公司作为预收款确认递延收入,待游戏玩家实际使用平台币或游戏币等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时,确认营业收入。

  在平台运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平台运营收入的实现。

  (3)对自主研发或从外部购买版权取得的手机游戏,公司通过与手机游戏平台商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完成游戏与玩家的对接,游戏平台商将其在合作运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在双方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

  (二)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是否为关联交易等,说明近年来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近年,为应对外部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主动进行产业调整转型,逐步退出了消费类芯片及消费类终端市场,剥离了相关低毛利业务,收入规模有所下降的同时,主要客户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消费类芯片及消费类终端方面的客户减少、相关业务量大幅下降。

  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消费类终端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8.41%,身份证模块、集成电路芯片及方案等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为12.14%,前五名客户合计占30.55%。

  2018年随着公司退出消费类终端市场,前五大客户中,不再出现消费类终端业务,逐步集中到身份证模块、集成电路芯片及方案等,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22.40%,另有其他客户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4.08%,前五名客户合计占26.48%。

  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仍以身份证模块、集成电路芯片及方案销售对象为主,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达到22.59%;同时,由于控股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防”)中标工程增加,相应工程类集成收入有所增加,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广东省南粤交通河惠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进入前五大客户,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为9.70%。前五名客户合计占32.29%。

  (三)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方式、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说明近年来公司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公司产业调整转型,逐步退出了消费类芯片及消费类终端市场,剥离了相关低毛利业务;另外,受汽车行业销量下降影响,汽车电子类芯片销量有所下降,使得公司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导致主要供应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消费类芯片及消费类终端方面的供应商减少、相关采购量大幅下降。

  2017年,前五名供应商中,公司消费类终端及相关采购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的15.07%;芯片及相关采购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的11.95%,前五名供应商合计占27.02%。

  2018年,随着公司退出消费类终端市场,前五大供应商中,不再出现消费类终端业务采购,逐步集中到集成芯片类采购(含汽车电子芯片、晶圆等),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比例的27.54%,另有其他供应商采购额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的5.08%,前五名供应商合计占32.62%。

  2019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仍以集成芯片类采购(含晶圆、原片等)为主,该类采购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比例的15.04%;受汽车电子类芯片销量下降以及公司已有库存影响,当年采购大幅下降,对应供应商未进入前五名;同时,由于公司发力开拓行业终端市场,相应行业终端和委托开发类采购有所增加,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的5.02%。前五名供应商合计占20.07%。

  (四)结合相关业务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其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与公司相关发展规划一致。

  2019年,结合中国信科集团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继续积极推进业务结构优化,进一步聚焦行业市场,以安全为特色,布局芯片、终端、网络与服务等信息通信产业链关键环节,提供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

  集成电路设计业务,营业收入5.55亿元,同比减少45.48%,毛利率同比增加7.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动退出高通芯片代理销售业务。同时2019年受全球汽车市场萎缩影响,车灯调节器芯片出货量减少。

  终端设计业务,营业收入1.24亿元,同比减少41.57%,毛利率同比增加8.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逐步退出了低毛利的ODM与PCBA等消费类终端相关业务。2019年公司重点发展的行业终端业务收入同比保持增长。

  网络与服务业务,营业收入7.32亿元,同比减少33.46%,毛利率同比减少0.9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主动退出IT服务器及存储产品的代理分销等低毛利业务,另外公司在运营商领域业务收入下降,游戏行业受新产品延迟上市影响收入同比减少。

  公司发展规划强调聚焦行业,强调安全特色,近年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虽然营业收入受到较大影响,但整体毛利率的提升也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中长期的发展基础,与公司相关发展规划相一致。

  问题二、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31亿元,同比下降38.96%;实现净利润约-8.99亿元,同比下降259.54%。报告期公司集成电路及终端设计等业务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连续下滑,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0.3亿元、-11.29亿元和-9.70亿元。2020年1月,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2018年某芯片销售合同收入确认不符合谨慎性原则,拟对前期部分报表科目进行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产品需求、市场竞争及业务结构调整等,分析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及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并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说明报告期集成电路及终端设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相关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说明上述会计差错发生的具体原因,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相关产品需求、市场竞争及业务结构调整等,分析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及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并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说明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面对消费类芯片及消费类终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外部环境,公司逐步退出相关业务领域,导致公司近年来收入规模持续下降(参见问题一“(4)结合相关业务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其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与公司相关发展规划一致。”相关回复),但公司聚焦行业市场重点发展的安全芯片、行业终端等业务基本保持稳定,部分产品出现持续向好发展态势。经过这三年的业务结构优化,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长,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增长16.52个百分点。

  近年来公司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处于产业调整转型期,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亏损主要受每年的资产折摊、利息支出、减值准备、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亏损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近三年收入规模及毛利额逐步下降

  近三年收入规模及毛利情况见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以前年度投入形成的资产折摊对损益影响

  近年来,公司持续在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方面加强投入,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但历史延续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对损益影响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及资产折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利息支出对损益影响

  近三年,公司整体带息负债规模虽有所下降,但规模仍然较大。虽2019年实施完成集团债转股18.17亿元,但由于集团债转股完成时间较晚,对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减少影响较小。近三年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减值准备对损益影响

  近年来,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资产的预期收益情况有所变化,另外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变化情况,并结合客户回款、项目涉诉等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商誉等专项计提了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对损益影响较大。近三年公司整体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参股企业亏损对损益的影响

  近两年公司参股两家芯片设计企业瓴盛科技、宸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芯科技”)。

  瓴盛科技,主要从事移动通信智能手机的芯片设计、方案开发、芯片委托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授权、技术支持等业务。

  宸芯科技,主要面向车联网、专网通信、智能物联网、卫星导航等专业终端市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功能可靠的通信SoC集成电路芯片、平台和解决方案。

  目前两家企业处于研发投入期及市场培育期,研发投入较大导致亏损金额较大,对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影响较大。2019年权益法核算两家投资收益亏损额共计18,011.65万元。

  由于上述因素影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自2017年以来,公司在管理提升、产业结构调整、防控风险、盘活资产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如下:

  公司持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退出与公司主业发展不匹配的业务及低毛利业务。内部业务管理级次从5级缩至3级;产品线从35条压缩至目前的15条,并将继续压降。

  公司持续瘦身健体,人员从2016年底的4,232人压降至2019年底1,533人,降低了人工成本,提升了运管效率。

  公司持续盘活资产,对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大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等公司的股权投资、房产等存量资产通过投资、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此外,为确保本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最终控制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以下支持:

  (1)合理调配资源,改革薪酬机制,促进公司细化管理,减少损耗,提高生产劳动效率,增强主业盈利能力。

  (2)进一步合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吸收盈利能力强的高质量资产,淘汰低效无效资产,逐步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

  (3)加强集团内部单位的业务协同与合作,促进集团内部科研项目的合作。

  (4)积极扩展融资渠道,必要时对公司提供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支持。

  2020年,公司将继续开展产业调整、瘦身健体工作,实现提质增效,在产业调整方面,继续退出与公司主业发展方向不匹配的业务;在瘦身健体方面,继续压减、剥离竞争力不足、发展前景较差的产品线,进一步实现减员增效。

  随着上述减员增效、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虽然资产折摊、利息支出、减值损失仍然将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但债务规模、利息支出、资产折摊费用的进一步减少,公司整体经营能力较以往年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保持为正,产品毛利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的韧劲增强。

  (二)说明报告期集成电路及终端设计毛利率变化的原因,相关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集成电路业务毛利率由2018年的35.97%上升至2019年的43.18%,收入同比下降45.48%,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集成电路业务退出了部分低毛利的芯片业务,高毛利芯片产品收入占比提升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提升。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紫光国微,其2019年集成电路业务毛利率36.74%,同比上年增加5.69个百分点;兆易创新,其2019年集成电路业务毛利率40.52%,同比上年增加2.27个百分点;汇顶科技,其2019年集成电路业务毛利率60.42%,同比上年增加8.22个百分点;中电华大,其2019年集成电路业务毛利率为31.64%,同比上年微增0.18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公司集成电路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变化情况,公司的毛利率变化趋势在行业中处于正常区间。

  公司终端设计业务毛利率19.01%,同比上年增加8.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退出了低毛利的消费类终端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海能达,其2019年终端业务毛利率为53.34%,同比上年下降了4.08个百分点;中兴通讯,其2019年终端业务毛利率为37.17%,同比上年增加了4.26个百分点;优博讯,其2019年终端业务毛利率31.95%,同比上年下滑0.09个百分点。公司在终端设计业务上因受规模及产品结构制约,毛利率低于行业标杆水平,主要原因是:①通用型行业终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毛利率比较低,公司正在逐步降低低毛利率的通用型行业终端出货比例,增加高毛利的定制型行业终端和整体解决方案的比例,但目前通用型行业终端出货占比仍然较高;②公司终端设计业务的总体出货规模相对业内对标企业还较处于较低水平,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成本相对较高,导致整体产品毛利率低于行业标杆水平。

  (三)结合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说明上述会计差错发生的具体原因,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公司针对芯片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公司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2018年10月25日以及11月28日与某企业签署两份专用芯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大唐微电子向对方销售一批定制芯片,对方公司应在收到增值税等额发票后,于货物验收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款。对方公司2018年12月对标的芯片进行验收,但验收合格后并未及时提货。大唐微电子在当月对该笔收入进行确认,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方公司对相关货物验收后,由于自身场地、环境限制等原因,并未立刻提货,后续实际提货进度如下表所示:

  ■

  后公司经内部检查后认为,中对方公司实际提货时间延迟至2019年,且未在信用期内按时向公司支付货款,大唐微电子于2018年确认该笔收入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应当于货物实际提取后,进行收入确认,因此将该事项作为一项前期会计差错处理。

  公司按照实际提货进度,重新进行收入确认,最终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编号为DMT1S01180121的合同中6018个芯片(对应合同价款为729,381.60元)于2018年12月3日已由对方公司提货,此收入应当确认于2018年度,未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同时由于公司于2018年12月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提前确认对应增值税。因此本次差错更正“应收账款”及“资产减值损失”中不再调整增值税金额。

  本次差错更正占调整后2019年度净利润的1.65%,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很小。公司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类似情况,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上述公司的说明与我们执行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时获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针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我们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类似情况。

  二、关于财务数据

  问题三、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短期负债为11.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30%。截至2019年底公司净资产为3400万元,货币资金为4.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有息负债的债务主体、债务类型、金额、利息、到期期限及公司对相关债务主体的担保情况等,并说明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流向;(2)结合相关债务的到期情况和偿付安排,说明公司是否面临偿债压力及相关应对措施。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有息负债的债务主体、债务类型、金额、利息、到期期限及公司对相关债务主体的担保情况等,并说明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流向;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23.01亿元,含短期借款11.92亿元,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8亿元,融资租赁4.29亿元及债权融资计划5亿元,具体有息负债明细如下:

  1、短期借款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应付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融资租赁相关债务金额的统计口径为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中长期应付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的应付融资租赁款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通过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所得。

  2.上表中债权融资计划为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5亿元,发行期限三年,发行对象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承销商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由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上表中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为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部分发明专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期限自2017年9月15起共36个月。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表中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为联芯科技有限公司将拥有的部分发明专利、固定资产以及公司拥有的少量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共同承租人。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共36个月。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产权进行抵押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二)结合相关债务的到期情况和偿付安排,说明公司是否面临偿债压力及相关应对措施。

  近三年,公司通过加大资金归集力度,统筹安排融资工作,积极压缩带息负债,借款规模大幅下降;另外,公司持续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投资、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公司2017年末负债总额86.86亿元,2018年末负债总额67.69亿元,2019年末负债总额43.44亿元,经过努力,公司近年整体负债规模呈下降趋势。

  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23.01亿元,其中2020年到期贷款本金为21.21亿元。

  公司2020年已通过取得银行贷款、获得其他金融机构资金、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不同方式筹措资金,计划获得资金约24亿元,可覆盖归还到期贷款的额度,具体项目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另外,公司将强化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对于长期未能回款的客户,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考虑到公司将全面缩减业务线,大幅降低开支,公司营运资金暂无缺口。

  会计师意见:

  上述公司的说明与我们执行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时获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问题四、年报披露,2015至2017年公司连续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底,应收账款余额为22.40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2.23亿元,其中部分款项账龄较长,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占比较高且全额计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应业务、主要客户、款项支付安排、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等,说明前期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相关应收对象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并说明前期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2)结合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减值测试的测算过程及具体参数、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和准确及相关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列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公司回复:

  2015年以来,公司坚决贯彻国资委有关压减“两金”的工作要求,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清理,对存在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断夯实资产质量。截至2019年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值58,834.23万元,减值准备58,834.23万元。其中大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1)款项形成原因

  2012年11月,公司子公司西安大唐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秦汉管委会”)签订了6份《销售合同》,合同总计金额16,620.00万元,合同约定由西安大唐将信息化产品售予秦汉管委会,到货后秦汉管委会支付40%款项,设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0%款项,1年后支付余下10%款项。西安大唐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货物由对方验收后,确认相关收入并向对方开具发票。2015年度西安大唐收到秦汉管委会回款19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仍有15,262.96万元未收回。

  2015年12月,西安大唐将秦汉管委会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秦汉管委会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在诉讼期间,西安大唐与秦汉管委会达成和解意向,2016年4月13日,西安大唐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同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

  2016年4月15日,西安大唐收到秦汉管委会支付货款500.00万元,2016年5月13日收到货款780.20万元,2016年6月30日收到货款100.00万元。2016年10月西安大唐发现该项目中间人员涉嫌合同诈骗,咸阳市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正式受理报案材料。截至2016年末,仍有13,882.76万元未收回。

  2018年9月30日西安大唐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截至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2019年11月22日,西安大唐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入执行秦汉新城诉讼案件款609.79万元。截至2019年末,仍有13,272.97万元未收回。

  (2)收入确认依据

  2012年12月西安大唐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相关货物,经对方验收确认无误后,西安大唐按照合同金额确认相关收入并向对方开具发票。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2016年度公司在对此笔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时考虑到相关人员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并且律师专项意见认为收回此笔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100%计提坏账准备。

  后续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部分款项,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面对秦汉管委会应收账款余额13,272.97万元,减值准备13,272.97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

  2、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款项形成原因

  2013年7月-12月,公司与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高科”)签署标的为“湖南卫生医疗信息化系统”项目的9个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向多家标的医院安装卫生医疗信息化系统,合同金额总计15,940.00万元,并与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总额15,940.00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逐次付款,并于33个月内全额付款。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货物并向对方开具发票,博林高科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15年末,公司应收博林高科12,780.00万元。后通过第三方回款1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应收博林高科12,630.00万元。

  (2)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于2013年7-12月间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软硬件的安装与调试,取得对方公司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并于取得验收报告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相关收入。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2015年度,博林高科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货款。2015年末公司判断博林高科应收账款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单项认定法单独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度博林高科正在积极的与第三方洽谈项目收购事宜,盘活资产,争取尽快解决其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时公司也积极参与其收购洽谈事宜,争取第一时间收回款项,且彼时该笔款项有担保合同提供保障。公司预计博林高科应收款项能够部分收回,考虑到账龄为2-3年,故2015年末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20%的单项认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度,博林高科资金持续紧张,虽通过第三方收回150万元款项,但公司发现博林高科及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均涉及诉讼,博林高科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律师专项意见认为博林高科偿付能力为中等水平。故2016年末公司在之前的基础上,按照期末余额的45%计提坏账准备。

  2017年度,博林高科再无进一步回款,欠款账龄已达4-5年,款项回收风险进一步加大。公司在2017年度针对此笔款项的减值测试过程中,聘请律师调查发现,由博林高科与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组建以向公司还款的合资公司湖南新博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注销;且博林高科自身2017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多家法院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另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律师发现债务担保人中绿担保2017年新增多起经济纠纷案件:其中法院裁判日期为2017年的案件3起,在该3起案件中,法院裁判中绿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月、3月分别增加大额执行案件4,500万元、6,500万元,偿债能力日益恶化。

  基于上述情况判断,公司认为从博林高科收回剩余应收款项的可能性极小,考虑到该笔款项账龄已达4-5年,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16年45%单项计提减值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于2017年全额计提减值。

  截至2019年末,博林高科再无回款,公司账面对其应收账款余额12,630.00万元,减值准备12,630.00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

  3、九龙县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款项形成原因

  2013年11月,公司之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软件”)与九龙县吉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吉利”)先后签订3份销售合同,约定大唐软件向九龙吉利出售“九龙能源”项目设备,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8,108.89万元,并由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大唐软件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货物并向对方开具发票。由于客户未能按期支付剩余货款,大唐软件于2015年10月将九龙吉利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2016年6月公司胜诉,判决要求被告九龙吉利支付货款及利息,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方到期未履行偿付义务,大唐软件于2016年11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19年末仍有7,298.89万元未收回。

  (2)收入确认依据

  大唐软件于2013年7-12月间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软硬件的安装与调试,取得对方公司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并于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相关收入。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2015年,基于九龙吉利已经出现违约,未能按照合同正常回款的情况,大唐软件向九龙吉利提起诉讼。2015年末,大唐软件判断九龙吉利应收账款存在减值迹象,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单项认定法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由于相关担保未见异常,案件事实清晰,大唐软件预计能够胜诉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收回部分资金,故最终按照25%的单项认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824.72万元。

  2016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九龙吉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及利息,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28日,因被告到期未履行,大唐软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唐软件了解到2016年度九龙吉利和担保方涉及的诉讼案件进一步增多,已有财产已基本执行完毕,且大唐软件债权为普通债权,并无优先受偿权,律师专项意见也认为收回此笔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对账面7,298.89万元应收账款按照谨慎性原则100%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末,九龙吉利再无回款,公司账面对其应收账款余额7,298.89万元,减值准备7,298.8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

  4、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款项形成原因

  2013年7月、12月公司子公司联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香港”)分别与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技”)签订了LC1811和LC1813系列套片购销合同,总金额为1,130.5万美元。联芯香港于2013年交付合同约定的芯片后,账面应收金额为958.81万美元,截至2019年末,该系列合同已回款金额为181.87万美元,未回款金额为776.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420.09万元。

  (2)收入确认依据

  联芯香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LC1811和LC1813系列套片,经对方验收确认无误后,联芯香港按照合同金额确认相关收入。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该笔销售业务发生在2013年,2013-2016年各年均有销售款项收回。2017年度,华信科技无进一步回款,欠款账龄已达4-5年,款项回收产生不确定性。华信科技由于资金问题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公司考虑到华信科技财务状况恶化,判断此款项后续可回收性较低,故公司于2017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款项100%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末,华信科技无相关回款,公司账面对其应收账款余额5,420.09万元,减值准备5,420.0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

  5、北京益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款项形成原因

  2013年12月,公司子公司大唐软件与北京益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资投资”)签订“青少年科普教育馆”项目提供整体运营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5,699.78万元,同时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门里”)签发《母公司担保函条款》,承诺为益资投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大唐软件与北京喜地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交付给益资投资完成系统集成服务。由于益资投资未按照合同支付货款,2015年1月,大唐软件向益资投资发送了催款函,后于2015年6月提起诉讼,2015年9月和2015年10月分别进行四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成都门里签发的《母公司担保函条款》中的印章与该公司备案印章不一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涉及刑事问题,法院于2016年3月裁定案件“中止审理”。2017年11月,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取得了终审判决。根据前述判决,大唐软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但该申请未获得审判庭的认可,大唐软件撤回了起诉。

  (2)收入确认依据

  大唐软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软硬件的安装与调试,取得对方公司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并于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相关收入。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2015年,大唐软件采用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货款,但均未收到回款。2015年末大唐软件判断益资投资应收账款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单项认定法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由于案件涉及其他案件“中止审理”,对此笔应收账款的影响尚不明确,且案件公司方代理律师认为担保公司成都门里的法定代表人对案件知情,尽管担保函上成都门里印章与该公司备案印章不一致,但该印章瑕疵问题并不足以否认担保及销售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是成都门里的真实意思表示,成都门里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预计能够从担保方或者案件重新审理后执行审理结果收回部分资金,故期末按照25%的单项认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公司对此笔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时,案件情况进一步明晰,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侦查力度较大,刑事判决结果对民事案件影响较大,根据司法鉴定,担保合同的公章系伪造,担保合同被确定为无效。2016年9月,益资投资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专项意见认为收回此笔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期末4,274.83万元应收账款100%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末,益资投资无相关回款,公司账面对其应收账款余额4,274.83万元,减值准备4,274.83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

  公司除对上述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外,对应收账款中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一般考虑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减值计提有充分合理的依据,不存在通过调整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1、我们针对公司应收账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评估并测试应收款项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分析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款项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取得相关销售合同,分析公司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归属期间是否恰当。

  (3)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通过分析应收款项的账龄、客户信誉情况和客户的历史回款情况,并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等,评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对于大额涉诉债权,就其可回收性,必要时利用了律师等专家工作,评价其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并对其工作进行必要复核。

  2、核查结论

  上述公司的说明与我们执行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时获得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五、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2.47亿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为1.63亿元,占比超过66%。第一大预付对象余额为1.47亿元,占全部预付款的37.50%。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账龄、交易事项、付款结算安排等情况,并说明预付对象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逐笔列示账龄在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及关联关系、预付金额、账龄、交易事项等,并说明相关预付款尚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列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金额、账龄、交易事项、付款结算安排等情况,并说明预付对象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截至2019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大唐电信(天津)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公司与大唐电信(天津)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产业园”)2011年12月签订研发楼认购协议,合同价款共计17,659.52万元,合同约定研发楼于2011年12月前交付。截至2011年底,公司共计支付12,361.66万元。2015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再支付2,300.00万元,科技产业园将保证研发楼工程在2015年4月竣工。2015年1月,公司支付2,3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账面对天津产业园预付账款余额14,661.66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原因为研发楼工程虽然由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问题,园区整体仍未完工,无法交付,但公司购买的研发楼房屋主体已经建成,且该房屋市场价值完全可以覆盖目前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未对此笔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2、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2日,西安大唐与秦汉管委会签订了《泾渭新区数字化园区道路配套设施施工合同》项目,由西安大唐负责园区道路设施及照明、基础网络系统、网站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及无线信息系统等系统的建设。同时,西安大唐将工程中的道路污水处理、电力、照明等外包给了咸阳市泾渭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00万元。

  2016年度公司在对此笔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时考虑到相关人员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并且律师专项意见认为收回此笔应收账款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6,072.40万元账面余额100%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末,西安大唐账面对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账款余额6,072.4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广州科宸电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与广州科宸电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签订合同购买一批PM一体机设备以及一套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合同约定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截至目前,公司账面对广州科宸电脑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1,045.35万元,已全部计提减值准备。

  4、上海剑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上海要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要娱”)与上海剑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剑闻》)于2016年8月签署《手机网络游戏〈WORLDWAR〉(中文名称〈世界大战〉)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协议》,约定由上海剑闻负责此款游戏的维护、升级、本土化等工作,上海要娱负责游戏运营,双方共享运营收益。合同签订完毕后,上海要娱按照协议约定向对方支付了800万元预付分成金。2018年7月,游戏因运营状态不佳,停止了商业化运营,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应于游戏停止商业化运营或本协议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预付款余额,双方核对后,如预付款有余额,上海剑闻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分成款后的预付款余额退回给上海要娱。截至2019年末,上海剑闻违反协议规定,尚未退还预付余额792.29万元。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日已立案审理,目前尚未开庭。

  上海剑闻公司属于网络游戏行业轻资产类型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账面资产价值较低。此外,2018年起,该公司已无人运营相关项目,相关游戏已在各大网络应用平台下架,公司处于完全瘫痪状态,濒临破产。经调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严重不足,已无足够资金支付退还预付款余额及相关违约金。

  上海要娱向法院申请仲裁后需支付大额财产保全费用,支付金额有较大可能超过对方账户余额,目前而言,申请强制执行无实际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该案件诉讼周期较长,回款难度较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结合对目前该笔款项可回收性的估计,认为应对该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深圳市鑫王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王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署了多份低端公网对讲机采购订单,合同约定由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30%货款,深圳市鑫王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后55天内交货。截至2019年末,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对深圳市鑫王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749.52万元。

  (二)逐笔列示账龄在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及关联关系、预付金额、账龄、交易事项等,并说明相关预付款尚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

  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龄在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0,077.28万元,减值准备13,747.15万元,共计500余笔。由于涉及笔数较多,下面仅列示2019年末3年以上账面余额前十的预付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大唐电信(天津)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科宸电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剑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前文有所描述,下面主要说明其他款项的具体情况:

  1、中科威发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1)款项基本情况

  2013年公司子公司联芯科技与中科威发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应预付款项,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面对中科威发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余额397.50万元。

  (2)未结算原因以及收回风险

  联芯科技支付合同相应预付款项后,中科威发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成果,且拒绝退款,联芯科技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至目前尚未裁决,账面预付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广东六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款项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公司子公司上海要娱与广东六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五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由六五公司将游戏《海上牧云记》在腾讯开放平台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上海要娱。合同签订完毕后,上海要娱按照约定向六五公司支付了800万元预付分成款,但六五公司迟迟未交付游戏代理权。后续六五公司陆续退还部分分成款,截至2019年末,尚未退还预付账款余额360.00万元。

  (2)未结算原因以及收回风险

  六五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并未取得标的游戏授权,因此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授予上海要娱代理权,后上海要娱起诉查封了六五公司银行账户,但六五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款项执行难度较大,目前账面预付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款项基本情况

  2014年1月,公司与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人才公寓租房协议,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相应预付房租以及押金,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面预付款项余额345.65万元.

  (2)未结算原因以及收回风险

  公司账面预付为租房押金,目前人才公寓租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未进行结算。

  4、南京天时华达科技有限公司

  (1)款项基本情况

  2016年,公司子公司江苏安防在进行神府高速公路第47合同段项目施工时,与南京天时华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购买高速公路机电安装部分交换机等设备,截至2019年末,账面预付款项余额为258.33万元。

  (2)未结算原因以及收回风险

  南京天时华达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的相关设备未能达到工程预期使用要求,目前江苏安防正在与其协商整改中,相关款项无收回风险。

  5、上海罗捷斯迪电子有限公司

  (1)款项基本情况

  2007年7月,公司与上海罗捷斯迪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上海罗捷斯迪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基于协议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支付相应的研发费用。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了250.00万元预付研发费。截至2019年末,公司账面预付款项余额为249.49万元。

  (2)未结算原因以及收回风险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研发费用,上海罗捷斯迪电子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应成果,截至目前,账面249.49万元预付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6、广州越秀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1)款项基本情况

  2009年,公司子公司大唐软件与广州越秀金信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协议,协议约定由广州越秀金信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大唐软件向德国某公司进口设备。协议签订后,大唐软件按照约定支付了240.00万元预付款。

  (2)未结算原因以及收回风险

  大唐软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对方公司并未能如期完成代理进口工作,截至2019年末,账面240.00万元预付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一方面考虑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结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另一方面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的预付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预付账款主要因非关联方业务原因发生,为进行日常经营进行的正常业务,日常管理中根据不同的回款风险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不存在利益输送,相关减值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充分且依据合理,也不存在通过调整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1、我们针对公司预付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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