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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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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55号文批复准予注册并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网上交易、代销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由于各份额类别的起始认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认购失败。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将于2020年7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und.dxzq.net/)发布。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09)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东兴证券基金客户服务热线(95309),东兴证券基金网站(www.fund.dxzq.net)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9327、C类009328 基金简称:东兴兴晟混合A、东兴兴晟混合C)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③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对应的份额为A类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8,814.23+80)/1.00=98,89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8,894.23份。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对应的份额为C类份额,无认购费。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00+8,000)/1.00=10,008,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8,0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网上交易、代销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由于各份额类别的起始认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认购失败。

  6、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提供复印件;

  3) 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 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兴证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5)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提供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可确认为专业投资者。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则划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不限于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证明材料;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机构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署确认后回复直销机构。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东兴兴晟混合A、东兴兴晟混合C 基金代码:A类009327、C类009328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填妥并签字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3) 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高于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时,直销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后,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署确认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书》。

  4)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投资者来款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民生、广发、浦发、平安、光大、兴业、上海,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农行卡:农业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邮储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中信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平安卡:平安银行借记卡

  光大卡:光大银行借记卡

  兴业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上海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或http://www.fund.dxzq.net/),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申请表涂改无效。

  2)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

  5)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出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原件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填写合格的《东兴证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9)采用传真开户,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A  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协议预留的传真号码,为接受传真交易的唯一号码;

  B、需先提供上述材料的传真件,再寄、送原件;

  10)填妥并盖章的《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或登记材料、产品需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该产品管理人的机构信息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直销机构审核无误后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提供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的,则划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不限于,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证明文件,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机构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署确认后回复直销机构。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东兴兴晟混合A、东兴兴晟混合C 基金代码:A类009327、C类009328),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填妥并签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3) 填妥并签章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书》(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

  4) 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来款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95309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销售机构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东兴证券的分支机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人:陈智勇

  直销中心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fund.dxzq.net/etrading/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dl.com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公司网站:https://www.cnht.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95309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燕、邱丽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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