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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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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控股”)通知,获悉卫星控股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卫星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洽谈租约及船舶

  转让事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而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一经签署,即根据其条款构成有效、合法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交易文件签署前,交易双方应获授权,有权签署、履行船舶转让合同及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

  2、本次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3、本次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拟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概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洽淡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意向船东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详见《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一)交易背景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项目”)。连云港石化项目原材料为乙烷、丙烷等轻质化原料,主要集中在中东、北美地区。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签订《美国卫星与SPMT合资设立ORBIT的协议》,合资建设美国原材料出口设施,包括从美国内陆到墨西哥湾的管道、码头冷冻液化装置、储罐等,一是确保连云港石化项目原材料供应;二是为东北亚(尤其是中国)提供优质的乙烷、丙烷等原料贸易。

  公司为实现美国原材料能运输到连云港石化项目和拓展东北亚贸易业务,需求专业船东来提供运输服务,打造海上原材料供应链。因此,公司于2018年7月与船东Delos Energy Transportation LLC(以下简称“原船东”)签订船舶期租协议。船舶期租协议约定原船东为公司提供日常原材料运输服务,船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原船东,由原船东负责运营管理,相关利益和风险均由原船东承担,公司仅按照协议支付租金,系日常租赁业务。

  (二)交易过程

  原船东为提供运输服务,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与Hyundai Heavy Industries Co., Ltd(以下简称“现代重工”)、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 Ltd(以下简称“三星重工”)各签订三艘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造船合同”),六艘船舶总造价为717,284,700.00美元。三星重工自2020年10月开始交付船舶,现代重工自2020年11月开始交付船舶。

  因原船东未能支付造船进度款履行造船合同,三星重工与现代重工将终止造船合同。公司考虑单艘船的造船周期最短为28个月,一旦终止造船,连云港石化项目、美国原材料出口设施项目都将延期,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公司采取措施:一是寻找新船东签订新租约,并由新船东承接造船合同;二是2019年3月公司与三星重工、现代重工协商由公司设立六家香港子公司暂时承接造船合同,并支付六艘船舶前期船舶建造进度款。

  公司设立子公司暂时承接造船合同系为确保船舶准时交付,保证连云港石化项目按计划投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暂时措施,且船舶尚在建造初期,公司的该行为并不具有拥有及运营船舶的目的和意图。此外,公司严格监控进度款支付情况,一旦确定意向船东,及时进行转让。

  现公司已找到意向船东签订船舶期租协议,并承接造船合同。公司下属子公司庞天(香港)有限公司、庞欣(香港)有限公司、庞仁(香港)有限公司、常秀(香港)有限公司、满秀(香港)有限公司、欣秀(香港)有限公司拟分别和某海外上市公司签订船舶转让协议。

  上述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某海外上市公司,是世界领先的能源石化航运企业之一,在气体船运输领域拥有着丰富的运营经验和规模可观的油轮和气体船船队。根据该公司公开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0日总资产为122亿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1亿美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手方根据该公司所在国家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9.04 Examples of events which may require immediate disclosure”、“9.05 Withholding of material information”、“9.06 Maintaining confidentiality”,交易在正式签订前,或交易尚处在不确定性情况下,要求不予披露交易对手方详细信息,因此,公司暂缓披露交易对手方详细信息。公司承诺待公司子公司拟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下属子公司庞天(香港)有限公司、庞欣(香港)有限公司、庞仁(香港)有限公司、常秀(香港)有限公司、满秀(香港)有限公司、欣秀(香港)有限公司拟分别和某海外上市公司签订船舶转协议,六艘船舶总造价为717,284,700.00美元,其中,三星重工三艘船舶合同造价为363,825,000.00美元,现代重工三艘船舶合同造价为353,459,700.00美元;

  2、公司为六家香港子公司作为协议卖方提供履约担保;

  3、买方在确认造船方已经收到卖方前期支付造船进度款的五个银行工作日之内,需向卖方银行账户支付前期支付造船进度款。后续造船共分三期进度款由买方支付;

  4、自生效之日起,该船舶目前已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旗帜,买方将要求交付后该船舶更换为买方指定的旗帜。买方自行安排更换以及承担因船旗更换产生的费用;

  5、船舶交付,买卖双方同意应在2020年10月起按照协议的条款陆续交付船舶;

  6、本协议适用英国法,除非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作出变更,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纠纷,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洽谈租约及船舶转让事宜有利于连云港石化项目顺利投产、美国乙烷出口设施履行项目合资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公司最终签订相关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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