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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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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3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25人已辞职,1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前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公司首次授予的1655名激励对象的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1631人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1人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80分)不满90分;3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

  董事戈俊先生属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26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26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2,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24人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个解锁期不可解锁部分共计74,273股。前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数856,27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董事戈俊先生属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使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发生变动,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7月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20-029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烽火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修正前转股价格:25.99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25.6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7月17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烽火通信”)于201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30,883,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烽火转债,债券代码:110062)。烽火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5.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9-068)。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烽火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烽火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为25.99元/股,每股派息D为0.34元/股,因此计算出烽火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25.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7日(除息日)起生效。

  “烽火转债”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4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7名,实际参加监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25人主动提出辞职,1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2,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74,273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数856,273股,回购价格为13.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董事戈俊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5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中的25人辞职,1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26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74,273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3.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8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2018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18年6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8〕37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相关公告于2018年6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2018年7月3日至7月13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2018年9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此,公司实际向1,7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496.40万股,登记手续于2018年11月7日办理完成。前述相关公告于2018年11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6、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陈治宇等22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22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0.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4日办理完毕上述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实际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99万股,登记手续于2019年9月25日办理完成。上述相关公告于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8、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涛等25人主动提出辞职,1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26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74,273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此次共计回购注销856,273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统称“本次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 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回购:

  1. 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 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时;

  3.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在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 激励对象退休后受雇于竞争对手时。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2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82,000股。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0年7月1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1655名激励对象中的1631人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1人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80分)不满90分;3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

  依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由于上述业绩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上述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一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合计74,273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剩余股份及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16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856,27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70,984,634元减少为1,170,128,361元。

  (二) 回购数量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856,273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回购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01元/股。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25人主动提出辞职,1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2,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4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74,273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数856,273股,回购价格为13.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董事戈俊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6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回购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本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856,273股。回购完毕后5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70,984,634元减少为1,170,128,361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0年7月10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 2020年8月23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7:00

  3、联系电话:027-87693885

  4、传真号码: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7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8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7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171,002,931股;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停止转股,且公司不实施其他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71,002,931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71,002,9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8,140,996.54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拉萨行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力通信经贸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其发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其发放;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其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06元。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

  联系部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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