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志雄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8,366,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8,239,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92,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4,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4%。
(二)会议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2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黄志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2《选举张逸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3《选举张译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4《选举魏恒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5《选举吴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6《选举潘桂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7《选举祁怀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8《选举肖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9《选举邱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0《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樊均辉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2《选举伍立斌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3《选举刘革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王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征得过半数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志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黄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发展战略委员会
选举黄志雄先生、张译军先生、祁怀锦先生、肖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黄志雄先生担任。
(2)审计委员会
选举祁怀锦先生、肖健先生、邱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担任。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肖健先生、祁怀锦先生、邱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肖健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黄志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张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译军先生获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2)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鹏先生获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张伟雄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伟雄先生获聘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鹏先生获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海真茹女士获聘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人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简历
黄志雄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广州市及云浮市等区域商委经委、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获聘为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票代码:08167)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年1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
黄志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译军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主要工作经历:2014年10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鹏先生:工商管理博士,持有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秘资格证书、高级采购师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大健康项目负责人。2018年3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顺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顺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伟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广东德庆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任职;2017年2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顺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顺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张伟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真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0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7-2A-145)。曾任职于广东浩云长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2018年12月至今,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副经理。
海真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757-22321217
?? 电子邮箱:HAI_ZHENRU@126.com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征得过半数监事同意,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樊均辉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吴鹏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选举樊均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樊均辉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简历
樊均辉先生: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至今,在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东三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樊均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明园先生控制的广东三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