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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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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一)为推进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简况如下: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因新设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新设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呼伦贝尔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公司推荐1名董事;新设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公司推荐1 名监事。

  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主要目的为推进海拉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于近日中标“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伊宁项目”),公司拟在签订项目合同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伊犁高能时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推进上述项目建设;若公司未能签订项目合同,则公司不设立上述全资子公司。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因新设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新设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伊犁高能时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282.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公司推荐1名董事;新设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公司推荐1 名监事。

  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以签订伊宁项目合同为前置必要条件,主要目的为推进伊宁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管控风险,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高能时代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投资简况如下: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因新设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新设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高能时代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资讯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外双保理业务。

  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公司推荐1名董事;新设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公司推荐1 名监事。

  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管控风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为拓展贵州地区相关环保项目,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简况如下:

  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因新设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新设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贵州高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郑屯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主要目的为进一步拓展贵州地区相关环保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杭州京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京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力奇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姜山村秋家坞

  经营范围:与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处置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接: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注销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注销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36元/股,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83元/股。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能中色”)股东拟对其增资4,000万元,用于高能中色与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川铜业”)设立合资公司,对金川铜业的白烟灰处理车间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1、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

  2、增资方式

  (1)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2,000万元,认购高能中色新增注册资本5,328,620.50元,持有增资后高能中色50.74%的股权,溢价部分14,671,379.50元计入资本公积。

  (2)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科商贸”)以现金方式增资2,000万元,认购高能中色新增注册资本5,328,620.50元,持有增资后高能中色41.93%的股权,溢价部分14,671,379.50元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

  4、增资意义

  金川铜业是金川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铜、铜盐、稀贵金属冶炼加工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川铜业白烟灰处理线主要处理铜转炉产出的白烟灰,综合回收白烟灰中的铜、铅、锌、铟、铼等有价金属。此次通过高能中色与金川铜业成立合资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引入高能中色的市场化模式和经营管理经验,从而提升白烟灰车间效益,提高高能中色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加深与金川集团的合作关系,拓展资源渠道,为其提供各类危废固废的处理处置服务,增强公司危废板块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甘肃中色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高能中色(曾用名:甘肃中色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李爱杰于2017年6月8日签订《关于甘肃中色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由于高能中色2019年度未完成3,000万元的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投资协议,宏科商贸及李爱杰需按投资协议对高能环境进行补偿。

  基于看好高能中色的未来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同意签署补充协议,对考核期和考核目标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原协议考核期延展至2021年末,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能中色(不含与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年度业绩目标为4100万元和3000万元,本协议中所指各年度的业绩目标均为经审计的该年度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依据)。2022年后,保证高能中色危废原料供应,保障高能中色及其关联公司危废业务正常生产运营。

  2、宏科商贸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高能中色1%的股权份额转让给高能环境作为因未完成营业目标对高能环境的补偿。如果2020年、2021年高能中色业绩达标,高能环境同意于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将本次转让的1%股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宏科商贸。

  3、如业绩考核期内出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且影响正常生产运营的,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被考核年度当年考核期顺延一年。鉴于目前形势,双方一致同意新冠疫情不作为影响业绩考核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宁波大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宁波大地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拟为宁波大地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800万元。2018年10月,宁波大地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办理贷款融资业务2,500万元,公司在其债务发生期间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目前,该笔担保正在实施中,担保金额2,500万元。鉴于此贷款即将到期,宁波大地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2,5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贷款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蟹浦)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处置;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工业容器回收、清洗、租赁;工业企业保洁服务;环保处置设备租赁;化工环保相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运。

  公司持有宁波大地51%的股权,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其44%股权,自然人吴宏炳持有其3.5%股权,自然人陈华君持有其1.5%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因宁波大地经营情况良好,完全具备贷款偿付能力,此笔担保风险可控,为简化办理流程及手续,同意公司对此担保提供全额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大地贷款续贷提供担保,有助于宁波大地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宁波大地贷款续贷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7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33,67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61%;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04,00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7,167.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03%。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8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246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行权期开始,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43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8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满足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9月17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之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11月20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

  9、2019年8月27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满12个月,预留的4万份股票期权未明确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10、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2人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7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6.9102万份。

  11、2019年9月11日,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69.0898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2、2019年9月26日,公司预留授予的557.5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3、2020年2月11日,公司披露《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3月1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14、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延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限制行权期将自2020年3月18日起延长至2020年4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15、2020年6月11日,公司披露《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16、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36元/股,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83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自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故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1=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9.43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元/股=9.36元/股。

  行权价格P2=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9.90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元/股=9.83元/股。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36元/股,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83元/股。

  三、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决议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7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7日

  至2020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7月2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来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地区相关要求后进行参会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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