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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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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4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额度期限12个月。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额度期限24个月。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关于为绵阳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东江”)向银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绵阳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绵阳东江其余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侃、姚曙、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推进建设进度,同意通过招标竞价方式确定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一新”)为中标单位,为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提供总承包服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47.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就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等相关协议。

  广东一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一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姚曙、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4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推进建设进度,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环保”)通过邀标竞价方式确定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总承包单位。经过前期招投标程序,拟确定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一新”)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47.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就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等相关协议。

  广东一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一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侃、姚曙、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5号大院2号901-906房

  法定代表人:王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东一新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47,860,238.3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2,728,995.82元,净资产人民币85,131,242.54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95,394,565.3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29,061.57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广东一新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60,743,135.0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7,283,331.84元,净资产人民币93,459,803.25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9,077,908.4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15,632.69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东一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一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广东一新发出中标通知及拟签订相关总承包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

  2、工程建设范围:雨水沟及事故管网工程;道路及路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

  3、工期:工程总工期40日历天。

  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能转包,固定总价包干。

  6、建设单位: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项目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荣路。

  8、中标单位: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9、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为人民币74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富龙环保对本次项目工程建设进行邀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承包单位资质、技术能力、履约能力、项目实践经验等方面,并按照邀标要求以及合理低价评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价格及中标方。富龙环保基于广东一新符合邀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及最优惠的报价,拟确定广东一新为本次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人民币747.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交易价格经招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富龙环保拟与广东一新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

  2、工程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荣路。

  3、工程内容: 雨水沟及事故管网工程;道路及路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

  4、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5、合同价款:人民币747.00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保障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富龙环保危废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富龙环保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及经济效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今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一新未有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拟确定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一新”)为中标单位并拟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有利于推动富龙环保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富龙环保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邀标要求采取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富龙环保拟与广东一新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订,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对本公司而言不逊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中标单位为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47.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就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4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绵阳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东江”)向银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绵阳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绵阳东江其余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获批额度、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本次担保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绵阳东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绵阳东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绵阳东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册:绵阳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玉清街14#办公大楼3-1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化工产品的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绵阳东江51%股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绵阳东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情况

  ■

  截止目前,绵阳东江且仍处于项目建设期。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绵阳东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授信。绵阳东江本次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可控。绵阳东江其余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87,353.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5%。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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