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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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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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29号附7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胜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胜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闫长勇

  ■

  2、孙冠杰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闫长勇先生通过聊城东财信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并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安合而翰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此外,披露义务人、闫长勇先生和孙冠杰先生于2020年7月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闫长勇先生及孙冠杰先生将在胜利股份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止。

  据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闫长勇先生、孙冠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东金润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赖淦锋、江锦涛公证债权文书案”作出“(2018)粤01执45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卖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胜利股份股票20,140,987股。

  2020年7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受让取得上述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闫长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101,119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72%;孙冠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23,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0,987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2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265,706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缴纳的出资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亦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孔庆侃

  2020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闫长勇(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孙冠杰(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7月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一致行动协议》。

  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4512号”《执行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胜利股份办公地点及深交所。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孔庆侃

  2020年7月8日

  闫长勇(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7月8日

  孙冠杰(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7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安合杉海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孔庆侃

  2020年7月8日

  闫长勇(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7月8日

  孙冠杰(签字):____________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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