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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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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7月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于2019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到期已清偿,华素制药拟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0-064。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的综合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综合授信应于2020年12月17日到期。经与盛京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4个月,利率不变。公司仍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65。

  三、关于公司减免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于2007年12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以下简称:科贸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2018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再次确认租金标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科贸中心《续租协议》,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4年,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中关村科贸中心为商业卖场,自疫情以来,由于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致使租户复工率较低,客流稀少,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乃至无法正常经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经与租户国美电器协商,公司同意减免国美电器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因国美电器已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用支付完毕,本次减免金额将于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0-066。

  四、关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原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后,继续与其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承租面积、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均未改变。

  以上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使用。

  自疫情以来,公司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总部员工多坚持在现场办公,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经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协商,共担社会责任,积极应对疫情,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同意减免公司2020年1月至4月办公场所租金的30%,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其中,国美电器减免金额为18.70万元,国美地产减免金额为27.34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二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67。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9号)。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的综合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减免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四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1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周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周二)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0年7月14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四环医药为多多药业向鑫正融资提供1,000万元反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0-058号)。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的综合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减免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3)、(4)、(5)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关联交易公告之一》以及《关联交易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63、2020-064、2020-065、2020-066、2020-067号)。

  议案(4)、(5)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人:尹笑天、孟乐乐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周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周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于2019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到期已清偿,华素制药拟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口腔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用药、皮肤病用药、抗眩晕用药、肿瘤辅助用药以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42,356,514.04元

  负债总额:673,466,620.1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548,35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31,110,170.6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67,094,302.03元

  营业收入:873,551,582.29元

  利润总额:152,634,850.48元

  净 利 润:127,783,451.53元

  资产负债率:43.6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9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30,143,093.37元

  负债总额:641,257,101.29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548,35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02,500,912.43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85,835,247.78元

  营业收入:158,163,438.43元

  利润总额:21,263,607.40元

  净 利 润:18,740,945.75元

  资产负债率:41.9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素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36个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业务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5,73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24%和32.31%。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2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114,68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出具的《反担保函》;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综合授信应于2020年12月17日到期。经与盛京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4个月,利率不变。公司仍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规定,此项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口腔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用药、皮肤病用药、抗眩晕用药、肿瘤辅助用药以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42,356,514.04元

  负债总额:673,466,620.1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548,35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31,110,170.67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67,094,302.03元

  营业收入:873,551,582.29元

  利润总额:152,634,850.48元

  净 利 润:127,783,451.53元

  资产负债率:43.6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9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30,143,093.37元

  负债总额: 641,257,101.29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548,35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02,500,912.43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85,835,247.78元

  营业收入:158,163,438.43元

  利润总额: 21,263,607.40元

  净 利 润: 18,740,945.75元

  资产负债率:41.9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素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每一笔具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业务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5,73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24%和32.31%。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2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114,68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出具的《反担保函》;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于2007年12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以下简称:科贸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科贸中心《续租协议》,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4年,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中关村科贸中心为商业卖场,自疫情以来,由于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致使租户复工率较低,客流稀少,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乃至无法正常经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经与租户国美电器协商,公司同意减免国美电器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因国美电器已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用支付完毕,本次减免金额将于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从事拍卖业务。(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拍卖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以及从事拍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为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家族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最大的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企业,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的雏形。2004年6月7日,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

  3、财务数据: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9,469,755,070.98元

  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     596,198,090.2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6,867,858,490.06元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国美电器2019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关村科贸中心系由本公司自行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地处北京中关村核心区,与海龙大厦隔街相望,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地下4层,地上22层,建筑高度92米,是集科技会展科技产品交易、商贸办公、商务公寓、酒店、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建筑。

  就本公司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事宜,公司已将该部分房产抵押给河北银行。除此之外,该部分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国美电器于2007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经与国美电器协商,考虑疫情对线下销售影响程度商定减免租金比例。《房屋租赁合同》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的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修路、甲方或第三人进行装修等事)等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减免该期间乙方的租金。否则,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甲、乙方双方拟签订《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甲方减免乙方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本次减免金额将于乙方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减免部分租金,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130,731.29元。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租金减免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减免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协议》(拟签署);

  2、国美电器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财务数据及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原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后,继续与其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承租面积、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均未改变。

  以上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使用。

  自疫情以来,公司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总部员工多坚持在现场办公,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经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协商,本着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方同意减免公司2020年1月至4月租金的30%,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其中,国美电器减免金额为18.70万元,国美地产减免金额为27.34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二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美电器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从事拍卖业务。(该公司2004年4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4年4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拍卖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以及从事拍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为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家族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最大的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企业,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的雏形。2004年6月7日,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

  3、财务数据: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9,469,755,070.98元

  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     596,198,090.2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6,867,858,490.06元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国美电器2019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美地产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2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1979739P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92号

  (5)法定代表人:陈萍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1) 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2) 目前建成项目有:北京·鹏润大厦项目、北京·鹏润家园项目、北京·国美第一城项目、北京国美商都项目、重庆·鹏润海蓝项目、重庆·国美江天御府项目、上海·伊顿公馆项目,无锡国美南长华府、广州琶洲岛项目等多个地产项目,共计150万平方米。2014年10月,作为国美控股集团支柱产业和未来发展重心的国美地产完成了整合重组,再次展现在了世人面前,步入再次启动发展的新轨道。

  (3) 公司目前在建项目7个,分别为三亚·海棠湾项目;重庆·江天御府项目;无锡·南长华府项目;广州·国美信息科技中心项目;西安、宁波、沈阳等物流项目。

  (4)国美地产依托国美控股集团的雄厚实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运作,秉承“商者无域、相融共生”的企业精神,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中快速发展壮大,无论从企业实力还是产业规模都迈入中国一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列,并通过优良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旗下项目所获奖项不胜枚举。

  3、财务数据: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78,026,468.32元

  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   69,011,820.77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2,047,018,171.35元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国美地产2019年度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商业楼盘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司租赁鹏润大厦22层作为办公用房已超2年,办公环境稳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已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定价,价格公允。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一: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方双方拟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同意减免公司2020年1月至4月租金的30%,金额为18.70万元,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

  2、协议二:

  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方双方拟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同意减免公司2020年1月至4月租金的30%,金额为27.34万元,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国美电器、国美地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考虑到公司正常办公的实际情况,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130,731.29元。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租金减免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与国美电器的《减免租金协议》(拟签署)、与国美地产的《减免租金协议》(拟签署);

  2、国美电器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财务数据及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号。

  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的综合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减免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四项议案,此四项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20-064、2020-065、2020-066、2020-067号。

  2020年7月9日,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提交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上述四项议案增加到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国美控股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09,213,22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78%,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公告编号:2020-069号。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美控股《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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