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0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0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咨询联系人:陆  洋、李秀红

  咨询电话:010-85259601  010-85259655

  传真电话:010-85259797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