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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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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2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

  合同金额:人民币71,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交付到工地现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发生2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139万元人民币。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高效的余热利用供暖方案,彰显公司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在清洁能源供热领域的竞争力。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三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还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在2018-2020年度期间,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每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2018-033)。本次合同金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出卖人”)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和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承租方”)于2020年7月9日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甲方根据丙方对出卖人和租赁物件的选择,向乙方购买8台套吸收式热泵系统(EPC工程总承包)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丙方应用于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首站)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1,000,000元。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建设长输、输配供热管网总长45公里。项目投产后,可实现供热面积8500万平方米,每年能可观地减少标煤、水电的使用,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保效益。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 买受人情况

  名称: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53563771Q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108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38,411.93万元,净资产为32,634.12万元,半年度营业收入2,843.41万元,净利润为52.4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买受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马培林先生为现任公司监事,因此买受人与公司互为关联方。

  2.2 承租方情况

  名称: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2280942B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1037号2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惠杰

  注册资本:114,349.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热力销售,管道安装、维修,供热信息咨询、能源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及咨询;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租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发生2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139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71,000,000 元(大写:柒仟壹佰万圆整)

  2、付款方式:电汇

  (1)本合同签署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买受人支付设备价款的20%作为首期租金计14,200,000元;

  (2)买受人收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卖人;

  (3)于2020年11月10日前,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80%的设备价款计56,800,000元。

  3、交货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到工地现场。

  4、履约地点:丙方指定工地的就位地点。

  5、风险负担:

  1)、物件交付之前,物件出现丢失或毁损情形的,其风险及责任由出卖人负担。

  2)、物件交付后,物件岀现丢失或毁损情形的,其风险及责任由承租人负担。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拒绝接收物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日起由承租人承担。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物件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物件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6、维护维修:

  1)、如非因承租人使用、保管原因造成的物件损坏,出卖人应当承担维修的责任,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如因承租人使用、保管造成的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如物件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导致物件无法使用,或者无法满足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或者因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的,承租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索赔,买受人应积极协助。

  7、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其对出卖物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物件提出主张,造成买受人和承租人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出卖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出卖人应如实向买受人和承租人陈述物件的状况,并保证物件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出卖人在该物件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如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出卖人未能按期交付物件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物件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由此给承租人和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可归责于承租人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的情况除外;

  4)、出卖人交付的物件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描述或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承租人有权拒绝接收物件,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由此给承租人和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解决:三方就本合同的解决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合同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但不应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的价格并且应不低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六、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在清洁能源供热领域的竞争力,符合节能环保绿色理念,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3、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八、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三方签署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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