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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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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立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月6日以书面、传真加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搬迁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焦政﹝2017﹞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百企退城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焦政办﹝2018﹞78号)文件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需将现有厂区整体搬迁至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并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对焦作汉河老厂区土地搬迁进行补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搬迁协议书的公告》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搬迁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股份”)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搬迁协议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焦政﹝2017﹞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百企退城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焦政办﹝2018﹞78号)文件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汉河”)需将现有厂区整体搬迁至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并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阳区人民政府”)对焦作汉河老厂区土地搬迁进行补偿。2020年7月9日,焦作汉河与山阳区人民政府签署《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项目搬迁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搬迁协议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搬迁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2、项目地址: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规划三路以东,规划六路至规划八路之间约350亩(以实际放线为准);

  3、项目投资额及效益:项目基础建设及设备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其中智能化改造投资3000万元)。效益预计为一期建成后产值达到30亿,二期建成后产值累计达到50亿;

  4、项目建设周期:2020年8月8日开工至2022年8月8日共24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面积10万平方米,办公及其他4万平方米。主要生产中低压电力电缆、橡缆、特种电缆、特高压架空绞线。

  (三)老厂区土地运作方面

  1、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焦政﹝2017﹞27号)文件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意见》(焦政〔2016〕24号)文件规定,乙方腾退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收储,焦作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供应;甲方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使土地尽快挂牌变现。

  2、甲、乙双方与土地收储中心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乙方老厂区的土地现状以及根据规划变性后的预估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及土地收储部门三方签字确认,作为搬迁补偿依据。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后列入土地收储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扣还;

  3、甲、乙双方与土地收储中心依据评估报告,三方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约定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补偿的标准、金额、方式和建筑物拆除、移交土地的方法、步骤和期限等;

  4、市国土部门对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部门按焦政〔2016〕24号规定,将上解部分扣除后将区级土地收益拨付给甲方,甲方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约定的支出部分扣除后,将区级收益的资金拨付给乙方,用于支持乙方新厂区建设。

  (四)搬迁启动资金方面

  1、为支持乙方做好企业新厂区的搬迁、升级改造工作,甲方为乙方在搬迁建设二年期间的基础建设资金贷款进行50%贴息补贴,甲方将按规定对基础建设资金进行贴息审计;

  2、甲方按照实际但不高于当年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年平均值标准为乙方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

  (五)优惠政策

  1、甲方承诺:在乙方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后三个月内,保证乙方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地价参照西部工业集聚区基础地价执行(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地价为16.8万元/亩,西部工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地价为9.6万元/亩),公共用地按5万元/亩执行。

  2、乙方按照《焦作市山阳区对外开放优惠政策(试行)》(山政文〔2017〕195号)享受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前两年和第3年至第5年按区级实得额度分别给与企业等额和50%奖励,用于企业发展需要。优惠政策不发生冲突时,甲方积极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乙方对土地进行平整。平整费用经评估后,甲方补偿乙方。城市配套费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减免。

  3、乙方享受优惠政策的起止时间为:从乙方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开始。

  4、甲方扶持乙方本协议第四项第2条中的资金均从乙方所形成的甲方税收区级贡献增量(年全口径2000万元为基数)中支出。以新厂区开工之日起,甲方按照每半年兑现扶持乙方半年应得扶持资金,乙方所得扶持资金超出当期(每半年)企业所贡献区级基数部分,甲方应在后续半年中兑现,直至甲方补偿完乙方应得部分为止。

  5、为鼓励和支持乙方发展,甲方将乙方每年上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的三分之一返还给乙方。此政策优惠期为三年。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图纸审查、环评、安评、能平、消防、特种资质等相关手续,协调促进该项目顺利实施。

  (2)甲方负责项目开工前具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并协调项目通讯等相关设施。

  (3)项目开工建设前,甲方负责项目选址内的附属物赔偿到位,确保乙方顺利进场。

  (4)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投资建设。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

  (2)乙方要严格进行规划、设计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3)乙方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15万/亩(不可抗力除外)。

  (七)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乙方自开工约定之日起满6个月,因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或虽已开工但无实质性进展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将按照优惠政策已获得的奖励资金退还甲方,同时按同类工业用地租赁价格补齐实际占用土地期间内应缴未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金等费用)。

  2、乙方承诺项目达产后,若连续2年年均税收贡献低于10万/亩,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按15万/亩标准补足。

  三、本次搬迁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协议的签订后,新厂区建设期内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新厂区建设完成后将推动焦作汉河的产业升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不能实际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项目搬迁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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