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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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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永林 编号:2020-04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20〕2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8,986.83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6,761.92万元,其中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214.18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3,476.9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5,345.90万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671.31万元,其中子公司森源家具应收设备转让款及材料款2,307.81万元、股权转让款3,823.75万元、员工借款及投标保证金730.07万元、往来款123.33万元已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为4,468.90万元。审计机构在你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中对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能提供计提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依据。

  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详细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过程、所涉相关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有关债务安排及其落实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况,并披露有关证据材料。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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