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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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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 涉案的金额:涉及公司以14,200万元对价受让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9%股权最终过户事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裁定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9)浙0212民初1386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裁定准许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91300元,由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减半负担。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此前已下达(2019)甘0102民初14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本次诉讼的第三人参与上述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原告均已撤诉。本次诉讼对公司主要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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