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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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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6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14,806,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368,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438,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96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28,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438,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43,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5%;反对563,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574%;反对56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43,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5%;反对563,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574%;反对56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43,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5%;反对563,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0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574%;反对56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狄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6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46名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对象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的卖出行为系执行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上述人员在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其本人及亲属均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减持行为进行了充分披露。

  3、姜英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交易发生之时尚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4、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往期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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