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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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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7月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参会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杜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杜敏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杜敏女士仍在公司任职。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杨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明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认为杨明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用于5G天线系统研发项目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贷款期限5年(2年提款期,3年还款期)。为获得更优的贷款利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维创科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地上厂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5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力盛连接器”)的8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等交易费用。2015年3月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015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6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9,267,015股股份、向深圳德威首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617,80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24,08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公司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9,424,083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2,000,00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58,709.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241,291.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5年7月15日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50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使用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支付了现金对价,使用260,000.00元支付了中介费用,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1,740.000.00元(不含资金利息)。结余原因主要为部分中介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2016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并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亚力盛连接器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0,7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亚力盛连接器80.00%股权作价为48,000.00万元,其中的40,000.00万元由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支付,余下8,000.00万元部分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200.00万元;在支付了8,000.00万元对价和26万元的审计费后,剩余募集资金174.00万元。收购完成后,募集资金174.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均已实现。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5年2月与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亚力盛连接器8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亚力盛连接器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0,728.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亚力盛连接器80.00%股权作价为48,000.00万元,其中的40,000.00万元由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支付,余下8,000.00万元部分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予以支付。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亚力盛连接器于2015年 7 月 10 日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亚力盛连接器100.00%股权。

  (二)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5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1338号审计报告,2016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4500号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278号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512号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280号审计报告。

  (三)   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效益贡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5年度数据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1338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数据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4500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数据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278号审计报告,2018年度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512号审计报告,2019年度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280号审计报告。

  (五)   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预测期2015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4,496.53万元、5,858.33万元、7,601.89万元、8,754.49万元、9,559.56万元。

  根据信维通信与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亚力盛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00 万元、 5,860 万元和 7,620 万元。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 1342 号《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5年度亚力盛连接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049.93万元, 超过了承诺的 4,500 万元业绩, 完成了承诺业绩。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 4205 号《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6年度亚力盛连接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826.74 万元, 超过了承诺的 5,860 万元业绩, 完成了承诺业绩。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 3270 号《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7年度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771.60 万元, 超过了承诺的 7,620 万元业绩, 完成了承诺业绩。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经逐项核对2015年公告,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相差1.45万元,差异原因如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包含在使用金额当中一同披露。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9 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周进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用于5G天线系统研发项目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贷款期限5年。为获得更优的贷款利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维创科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地上厂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补选杨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任命杨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其个人的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命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被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杨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补选杨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聘任杨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建华徐坚邓磊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杜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杜敏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杜敏女士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杜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杜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敏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666,666股。杜敏女士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19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杨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简历附件:

  杨明辉,男,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硕士。2012-2013年于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13-2019年历任国信证券泰然九路营业部行业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分析师、东吴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分析师、光大证券研究所电子首席分析师。2019年5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杨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明辉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韩听涛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韩听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杜敏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韩听涛先生及杜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辞职后,韩听涛先生和杜敏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听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8,666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766,666股;杜敏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666,666股。韩听涛先生及杜敏女士的职务原定任期为2019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

  公司董事会对韩听涛先生和杜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明辉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认为杨明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杨明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杨明辉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36869688-8811

  邮箱:Minghui.Yang@sz-sunway.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2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简历附件:

  杨明辉,男,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硕士。2012-2013年于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13-2019年历任国信证券泰然九路营业部行业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分析师、东吴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分析师、光大证券研究所电子首席分析师。2019年5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杨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明辉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维通信”)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用于5G天线系统研发项目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贷款期限5年(2年提款期,3年还款期)。为获得更优的贷款利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维创科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信维创科”)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地上厂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A.B栋

  4、法定代表人:彭浩

  5、注册资本:96863.9966万元人民币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维创科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担保方式:土地和厂房质押(抵押价值以双方协商为准);

  5、贷款金额:人民币1.65亿元;

  6、贷款期限:5年期(2年提款期,3年还款期);

  公司拟向国开行申请用于5G天线系统研发项目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贷款期限5年(2年提款期,3年还款期)。子公司拟以依法持有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7号1幢等3幢(X京房权证开字第025598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秀街14号1号楼等2幢(X京房权证开字第025551号)的土地及地上厂房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相关抵押合同(包括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协议等),以及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最终核定内容为准。公司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浩签署借款相关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一切法律性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约为129,34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6%;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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