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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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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48,685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6,817,645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6月30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3号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221,366,3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02%,共涉及15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在股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五、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李屹、薄连明、吴斌、李璐、高丽晶、陈栩翔、赖永赛和高晓宏承诺:

  “1、本人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3、本人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意资管计划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股份;

  4、本人同意在资管计划承诺认购的数量/金额范围内,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战略配售数量;

  5、本人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6、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7、本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

  8、本人与公司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承诺:

  “一、就本企业/本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三、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1)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峰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1,366,33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48,685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6,817,645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明细清单

  ■

  注:本清单表中出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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