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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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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202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7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新增202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7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以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实现的效益情况(截止2020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

  注:①上述尚未投入金额为负数的原因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利息等,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一)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单位:万元):

  ■

  注:①上述尚未投入金额为负数的原因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利息等,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

  注:②该金额未包含相应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利息收入,该部分孳息利息收入5,622.34万元也将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

  苏州昆迅项目已将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即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后续将通过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继续投建,该项目目前已部分投产。苏州昆迅项目由于前期当地政府暂缓了所有建设项目的报批,至今未开始投建,根据当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留存于苏州昆迅项目的募集资金拟不再继续投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已投产并实现盈利,由于地方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未来将重点拓展智能包装业务、环保包装业务,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项目剩余资金拟不再继续投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

  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已投产并实现盈利,由于地方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未来将重点拓展智能包装业务、环保包装业务,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项目剩余资金拟不再继续投入,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由于地方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等原因,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规模持续增长和长远发展,拟将上述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只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202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年度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四、新增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顺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顺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顺供应链”)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7号楼12B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酒、茶叶的批发和零售。

  合伙人信息:王华君有限合伙人99%、胡涛普通合伙人1%

  2、君顺供应链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华君先生持有君顺供应链99%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君顺供应链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深圳市阜昌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公司名称:深圳市阜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昌技术”)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世扬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牛成第二工业区11栋七星智造工场4楼

  注册资本:125万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电子产品及软硬件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生产

  股东情况:李世扬持股80%;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

  2、阜昌技术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阜昌技术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规定,阜昌技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的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裕同科技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照深贸管登字第2003-108 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广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货物贸易;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照深贸管登字第2003-108 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广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货物贸易;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A栋、B栋、C栋、E栋、H栋、J栋、G栋

  变更后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办公楼三层

  三、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办理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中议案2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7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4日、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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