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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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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21版)

  潘晓翔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84年6月至1988年12月任职于海盐国营印刷厂,1989年1月至1996年任职于海盐客运中心,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职于海盐厨房用品公司,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海盐县武原镇华盛商场,200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法狮龙有限先后担任研发部主管、创新部主管,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蔡凌雲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2月至2018年5月在法狮龙有限先后担任店面设计师、研发主管,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主管、监事。

  严良丰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1998年于海盐元通金利达电子厂任职,2002年至2008年于海盐金鹏工具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至2018年5月在法狮龙有限先后担任车间班长、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质检部主管、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沈正华先生,现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陆周良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沈中海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朱金桃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07年就职于海盐华明化纤有限公司,2007年起在法狮龙有限先后担任车间主管、仓库主管、生产厂长,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勤峰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浙江俊荣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华一纺纱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任海盐凯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法狮龙有限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沈正华、潘晓翔、蔡凌雲、严良丰简历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和投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沈正华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15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1.89%),王雪娟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4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65%),沈正华先生和王雪娟女士通过共同全资持有的法狮龙控股持有发行人7,2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4.32%),沈正华先生和王雪娟女士为夫妻关系。

  沈正华胞弟沈正明直接持有发行人9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2%),王雪娟胞弟王雪华直接持有发行人9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的变动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二)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具体情况”。

  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被质押或冻结,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5%以上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无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税前)如下:

  ■

  除在发行人处领薪外,王雪娟亦在武原供销社领薪。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之外的其他单位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

  注:2020年4月24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蒋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荃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近6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蒋荃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项尚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披露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除沈正华与王雪娟为夫妻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法狮龙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沈正华、王雪娟夫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沈正华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1.89%股份,王雪娟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4.65%股份,沈正华先生和王雪娟女士通过共同全资持有的法狮龙控股持有发行人74.32%股份,沈正华先生和王雪娟女士为夫妻关系。

  1、报告期内法狮龙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对外投资外,法狮龙控股没有其他控制的企业。

  2、沈正华、王雪娟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及其对外投资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指标等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

  [8]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总体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室内装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适时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资产结构与公司的业务特点及行业特点相适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系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生产设备、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

  公司2018年末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长47.45%,主要系公司经营利润积累及年末引入新投资人导致货币资金增长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土地购置和在建工程投入所致。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7%、99.79%及99.28%。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边角料的销售收入。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对营业收入的覆盖倍数分别为1.21倍、1.11倍及1.08倍,主营业务的现金回款能力较强。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支出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及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的赎回。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00.18万元、-10,111.54万元及4,342.17万元,投资活动支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当期大量银行理财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1.66万元、5,662.53万元及-67.9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新增或偿还银行借款,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两部分组成。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支出,主要系分配现金股利所致;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主要系收到新增股东投资款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5)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6)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7)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8)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9)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7月1日,法狮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00万元按股比进行分配,其中法狮龙控股分红金额800万元,沈正华分红金额150万元,王雪娟分红金额50万元。

  2017年12月23日,法狮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00万元按股比进行分配,其中法狮龙控股分红1,600万元,沈正华分红300万元,王雪娟分红1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①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②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④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上市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2家全资子公司,为丽尚建材和春风驿站。其中春风驿站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一)丽尚建材

  1、基本情况

  ■

  2、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丽尚建材的股东结构如下:

  ■

  3、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备注:以上数据经天健审计

  (二)春风驿站

  1、基本情况

  ■

  2、持股情况

  春风驿站设立至注销前的股东结构如下:

  ■

  3、财务情况

  截至注销前,春风驿站注册资本未投入,公司未经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和辅助模块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大,实现年产集成吊顶基础模块产品2,500万片及配套辅助模块产品。公司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研发新产品、新工艺与新材料,扩展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提升企业在集成吊顶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15,587.97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999.59万元,利用自有资金588.38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中,8,694.15万元用于厂房建设及装修,3,046.50万元用于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其他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预备费1,174.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73.25万元。

  项目总投资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中,公司将先期投入自有资金588.38万元用于厂房建设

  3、项目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为3,046.50万元,2,273.00万元用于生产线设备,175.00万元用于信息化设备,248.50万元用于运输设备,200.00万元用于检测设备,安装费150万元。具体设备采购计划如下表:

  (下转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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