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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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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21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8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19 日《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转型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并相应修改投资条款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5月31日起,由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11月15日《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转型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5日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等事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3月26日起,由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的2020年年度全面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设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0755-23695990

  传真:0755-82788000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贰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3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在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乔宗利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欣达多媒体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年1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年1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年5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年8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产品开发部负责人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负责人,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敬夏玺先生,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经验。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任职于融通基金,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管理公司债券专户产品。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交易员。2016年5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开债券(2016年11月2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券(2017年12月6日至今)、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2018年3月7日至今)、前海联合淳安3年定开债券(2019年11月26日至今)、前海联合润盈短债(2019年12月24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益纯债(2020年3月26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嘉纯债(2020年5月2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任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1月23日)、前海联合润丰混合(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前海联合添利债券(2016年11月17日至2020年3月25日)和前海联合汇盈货币(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雅洁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张永任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何杰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浩东先生,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成为全国第13家A+H两地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浙商银行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53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迈出了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迈出了国际化布局的第一步。

  2019年1-9月,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2.39亿元,同比增长14.01%,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91%,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5.42%。营业收入344.03亿元,同比增长25.04%,其中:利息净收入246.88亿元,同比增长35.84%;非利息净收入97.15亿元,同比上升4.03%。业务及管理费88.83亿元,同比增长8.08%,成本收入比25.8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1.48亿元,同比增长70.85%。所得税费用15.06亿元,同比下降22.35%。截至2019年9月30日,集团总资产17,204.83亿元,吸收存款余额10,897.87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9,688.6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4.48%、11.80%、11.98%;不良贷款率1.4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0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8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9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4只,规模合计1,678.72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兰薇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www.lu.com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龚江江

  网址:www.jjmmw.com

  (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58

  联系人:刘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王宇昕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6-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段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陈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3)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fundzone.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付燚杰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1101685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ound.com.cn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

  网址:www.hexun.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267号金融服务广场2期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935

  (2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 徐晓荣

  电话: 010-58170876

  传真: 010-58170800

  (22)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2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027-87006009-8015

  传真:027-87006010

  (2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2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707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712195

  传真:021-52975270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021-6537-0077*249

  传真:021-5508-5991

  (3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15011386983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166

  联系人:刘志斌

  网址:www.essence.com

  (3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汗青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jinrong.suning.com

  (3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联系人:张喆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36)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电话:0755-86575665

  传真:0755-26640652

  联系人:叶见云

  网址: www.caiho.cn

  (3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电话:021-60907378

  传真: 021-60907397

  联系人:周锋

  网址:www.youyufund.com

  (3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电话: 0411-62623081

  传真:0411-62623236

  联系人:王清臣

  网址:www.fundying.com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010-5905366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联系人电话:010-86499427

  联系人邮箱:dingqianyun@lczq.com

  传真:010-86499401

  网址: www.lczq.com

  (4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孙平

  客户服务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 林志枫

  电话:021-50206002

  传真: 021-50206001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4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4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邢锦超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86-010-62675369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洪宏

  电话:0571-88911818-8554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陈艳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四、基金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七、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 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是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要运用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必须先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然后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组合的期限机构。

  3) 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内嵌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基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同时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确认上市公司的转股意愿,以选择安全性和收益性俱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4)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在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性。其中,债券特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指持有至到期获取的票面利息和票面价值。股票特性则指目标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及目标公司股票价格的成长性等。本基金将通过对可交换债券的纯债价值和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研究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相信,无论经济环境或行业环境如何变化,总是有一些个股能超越市场表现,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因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及其他特征。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式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遵守如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5)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或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开债券A

  ■

  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开债券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前述费用根据《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27日刊登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此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依据、内容,以及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基金的业绩”部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了更新;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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