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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5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总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借款,决议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分批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提供借款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借款金额将根据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提供借款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总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7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5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4日(周五)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周五)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24日(周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4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至2020年7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总额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1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23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7月23日(周四)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0年7月24日(周五)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0年7月17日(周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6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总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年度借款总额事项公告如下:

  一、 提供年度借款总额事项概述

  协鑫能科于2019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收购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原纺织相关业务、资产全部置出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

  随着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上市公司成为协鑫智慧能源的母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协鑫能科唯一子公司及主营业务运营主体,协鑫能科无其他子公司。重组后,协鑫能科取得较好经营成果,上市公司资金能力和融资能力逐步得到恢复和增强,为加快做优做强协鑫智慧能源,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协鑫智慧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协鑫能科拟在授权期限内向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借款额度,以协鑫智慧能源为主营业务发展平台,加快公司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的转型,聚焦绿色能源运营和综合能源服务,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为核心,布局储能、能效管理、配售电业务,构建“源-网-售-用-云”体系,成为领先的能源生态服务商,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1、提供借款对象:协鑫智慧能源

  2、提供借款金额: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借款,决议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分批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提供借款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借款金额将根据协鑫智慧能源实际业务需要提供。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协鑫智慧能源投资、开发、建设、运营。

  5、借款期限、资金使用费:具体每笔借款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年借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具体以合同为准。

  6、决议有效期: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7、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提供借款相关事宜。

  8、审批程序

  上述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鉴于协鑫智慧能源是公司(持股比例90%)与关联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持股比例10%)共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协鑫集团因自身业务资金安排需要,不参与对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费智

  注册资本: 3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投资(含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能源高效阶梯综合利用;能源大数据服务;电力设备、辅材、备品配件,及相关系统成套设备的销售、咨询、运行维护服务;销售:煤炭。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以协鑫智慧能源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3、协鑫智慧能源与本公司的关系

  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持有9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4、协鑫智慧能源其他股东的情况

  协鑫智慧能源的其他股东协鑫集团持有10%的股份,协鑫集团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协鑫集团因自身业务资金安排需要,不参与对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

  5、协鑫智慧能源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企业,是公司重组置入资产主体,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

  三、提供借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协鑫智慧能源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将加强对其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能够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本次提供借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上述借款能够充分满足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认为提供上述额度的借款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的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加强协鑫智慧能源运营发展能力,有助于加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有利于公司发展。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系在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参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354.92万元(不含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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