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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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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5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时尚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航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航空”)签署了《南航合作航校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服务合同》。

  ●本次合同金额:6,263.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本次签订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后续公司将会根据合作方约定的条件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但因航线运输驾驶员培训项目时间跨度长,培训风险高,本次合作交易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用航空于2020年5月收到了南方航空飞行总队训练管理部的《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确认通用航空为南方航空的境内飞行学员初始训练课程培训服务的成交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近日,通用航空与南方航空就上述中标项目正式签订了《南航合作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服务合同》,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263.2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金额在公司经营层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方航空;证券代码:600029);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企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301室

  注册资本:1,532,930.23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提供国内、地区和国际定期及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服务;二、提供通用航空服务;三、提供航空器维修服务;四、经营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五、提供航空配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六、进行其他航空业务及相关业务,包括为该等业务进行广告宣传;七、进行其他航空业务及相关业务(限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地面延伸业务;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资产租赁;工程管理与技术咨询;航材销售;旅游代理服务;商品零售批发。

  南方航空控股股东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航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南方航空成立于1995年3月,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南方航空总资产为人民币3,066.4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70.54亿万元。2019年度,南方航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43.22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95亿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方时尚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本次合同金额:6,263.20万元

  (三)培训地点:河南省周口市东方时尚周口西华机场

  (四)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以“乙方向甲方输送高质量的飞行员”为目的进行合作,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飞行学员选拔、航空理论知识培训和飞行实践训练等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签署本合同。

  2、甲方的基本义务

  (1)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对候选学员的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并为乙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实施面试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负责与其所属飞行学员签订培养协议。

  (3)甲方应在飞行学员前往乙方训练基地之前,指定专人对送训学员开展法规、纪律、训练、安全和诚信培训,并保留授课记录台账。甲方的飞行学员应在乙方培训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应定期对其所属飞行学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养、飞行作风和公司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4)对完成所有训练并达到培训合格交付标准的飞行学员,甲方负责接收。

  (5)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的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员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检查,以确保乙方严格依照双方签署的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约定、严格按照CAAC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大纲实施训练。

  (6)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正常运营、正常训练组织和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定的正常处罚决定进行干涉。

  (7)甲方应按主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服务费用等各类款项;

  (8)如乙方及其所属员工或合作伙伴等单位、个人出现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调查、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如情况无法改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保留追责、起诉、终止合同的权利: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实施运行;

  ②违反CAAC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的相关要求实施训练;

  ③违反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及合同附件内容实施训练或其他培训服务;

  ④侵犯甲方在校飞行学员的人身权利。

  (9)甲方有义务主动向乙方通报任何影响安全、运行、训练、学员管理的重大事件以及重大决策,有义务与乙方共享CAAC发布的关于飞行培训的最新信息、政策、制度等。

  3、乙方的基本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畴内遵守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CAAC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2)乙方应确保其严格依照双方签署的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约定,严格按照CAAC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大纲实施训练。

  (3)乙方应高度重视CAAC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记录填写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填写制度和内审流程,提高甲方飞行学员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的准确性。乙方的主任飞行教员(或其授权人员)应负责确保甲方飞行学员规范填写云执照的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乙方在学员离校时需确认其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本填写完整,且与学校训练文档(含电子文档)一致。

  (4)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对候选学员的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5)甲方飞行学员在乙方入校报到(注册)后,乙方应指定专人对飞行学员开展法规、纪律、训练、安全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应保留授课记录台账。

  (6)乙方负责飞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员管理工作,飞行学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对飞行学员的各项要求,如果在政治、身体、学习表现和品行等方面出现不符合飞行学员标准的行为,乙方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甲方做出书面通报。

  (7)为协助飞行学员进行学员组织的自我管理,甲方在每批次飞行学员中指定1名学生代表(班长/组长)。如果甲方飞行学员在乙方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则该学生该代表有权向乙方的主任飞行教员或运行副总直接报告。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予以调解,并在其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向甲方书面通报。

  (8)乙方有权对任何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违反乙方训练纪律的学员提出书面停飞警告。如被书面警告后,当事人继续从事违规行为或出现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违纪违规性质非常严重情况时,乙方有权直接对当事人停止训练:

  ①严重触犯中国航空法、刑法的行为;

  ②出现反国家社会行为;

  ③故意违法、违章的飞行行为;

  ④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酒(毒)驾、偷窃、斗殴;

  ⑤考试作弊;

  ⑥在乙方基地训练期间私自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造成保险无法覆盖的自身或第三方损失。

  (9)在全部训练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乙方主任飞行教员签字确认的训练记录副本。

  (10)乙方有责任向甲方通知影响安全、运行、培训及学员管理的重大事件及决定,有义务与甲方共享发生在本校、所属训练基地和所在省/州/地区的业内重大事件。

  4、争议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端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2)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端若在发生后30天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3)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咨询鉴定费、差旅费等由法院认定的违约(侵权)方承担。

  5、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签字盖章后生效,以后签字日期为准,有效期为叁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扩大领先优势。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

  后续公司将会根据合作方约定的条件积极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但因航线运输驾驶员培训项目时间跨度长,培训风险高,本次合作交易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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