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7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拟向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合计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票56,467,637股,同时,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大众中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0%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2020-055、2020-056、2020-06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大众中国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尚需履行中国商务部的相关审批程序(如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7号)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