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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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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编号:临2020-070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8,264,305.9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75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判决中,公司需赔偿共计15,816,976.58元;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积极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发来的案号为(2020)桂01民初79号等75份《民事判决书》,对公司涉及的75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现将相关判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赵榕等自然人

  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8,264,305.9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判决及裁定情况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5,816,976.58元。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根据二审情况对相关诉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二审判决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20-050),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75份判决书均为此前已披露案件中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对,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编号:临2020-071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7月7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关于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由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公司不具有给付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解除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

  一、 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案件情况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2019-096),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本公司、顾国平一案,富嘉租赁依据(2016)京长内经证字第6148号《保证合同》公证文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258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本公司根据上述公证文书履行相关义务。后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公司在民生银行的一般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16,423,138.19元;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96)。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异议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98),公司向顺义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公司认为,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258号执行证书实体内容严重违法,且公证程序严重违法,执行证书依法应当不予执行,顺义法院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公证处撤销决定的公告》(编号:临 2019-105),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长安公证处发来的编号为(2019)京长安决字第047号的撤销决定,长安公证处撤销了(2018)京长安执字第258号《执行证书》中对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即被执行人中取消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其他内容不变。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公证处撤销决定的公告》(编号:临 2020-064),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长安公证处发来的编号为(2020)京长安决字第017号的撤销决定,长安公证处撤销了(2016)京长内经证字第6148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至此,顺义法院已不再有继续冻结上市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执行依据。

  2020年7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编号:临 2020-067),2020年6月30日,经公司查询,公司名下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三、 执行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顺义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0113执567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故该公司不具有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2200000元的冻结。”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0113执567号的内容,公司不具有给付义务。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备查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京0113执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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