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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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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128048 证券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47,828,66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8.18%。基于自身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沙钢集团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3%)。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于2020年7月6日收市后接到沙钢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止2020年7月6日,沙钢集团持有公司147,828,66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8.18%。基于自身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根据相关规定,沙钢集团拟减持部分所持股份。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结构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9,50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3%)。

  4、减持方式与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沙钢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亦不通过由公司回购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但上述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内的新增股份。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性条件下,针对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指扣除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下同),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其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剩余股份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股东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行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本行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沙钢集团的相关承诺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针对本次减持计划,沙钢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实施进度,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沙钢集团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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