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A股代码:601166A        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76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29,933,352.2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58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5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6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5753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A股代码:601166A        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业优1(优先股代码:360005)2019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年股息率6%,2019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5.55%,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9704元(含税);兴业优2(优先股代码:360012)年股息率5.40%,计息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40元(含税);兴业优3(优先股代码:360032)年股息率4.90%,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3.5710元(含税)。

  优先股股东实际派发股息按照持股面值、计息期间及年股息率计算。

  ● 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

  ●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

  ● 除息日:2020年7月14日

  ● 股息发放日:2020年7月15日

  一、 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金额:公司已发行三期优先股共计5.60 亿股(兴业优1、兴业优2和兴业优3),每股面值100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以现金形式支付。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共计2,549,441,095.89元。

  兴业优1(优先股代码:360005)发行1.30亿股,2019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年股息率6%,2019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5.55%,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9704元(含税),共派发股息776,153,424.66 元。

  兴业优2(优先股代码:360012)发行1.30亿股,年股息率5.40%,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40元(含税),共派发股息7.02亿元。

  兴业优3(优先股代码:360032)发行3亿股,年股息率4.90%,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3.5710元(含税),共派发股息1,071,287,671.23 元。

  3、优先股股东实际派发股息按照持股面值、计息期间及年股息率计算。

  三、股息派发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

  2、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

  3、除息日:2020年7月14日

  4、股息发放日:2020年7月15日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20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优先股股东。

  五、股息派发实施办法

  1、全体优先股股东的2019年度股息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于持有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5753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