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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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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0年7月7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资金结构,探索银团融资方式,爱建租赁公司拟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作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由爱建集团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7月7日,爱建集团与银团担保代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为上述爱建租赁公司在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拟担保金额:人民币6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0年3月30日,爱建集团八届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2020年度,爱建集团或爱建租赁、华瑞租赁及其子公司为爱建租赁、华瑞租赁或其全资子公司(含新设)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572.044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19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0年4月完成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爱建租赁的相关程序,爱建租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亿元增加为人民币23亿元,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

  4、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同时为牵头行及担保代理行)及其他银团成员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

  3、担保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整为限。

  4、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承诺费、代理费、安排费等银团费用、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

  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及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主合同及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及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为本保证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法律)并依照该等法律解释。

  凡因本保证合同引起的或与本保证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一当事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担保代理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310,58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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