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07月06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7月6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7月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20,81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6101%,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020,81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610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33,387,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28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087,43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382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选举董真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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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董真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20)第0442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