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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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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勤上 公告编号:2020-07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份”)股票(证券简称:*ST勤上,证券代码:002638)已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07月03日、2020年07月0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20年06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 年06月30日开市起停牌,自2020 年07月01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由于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与经审计年报数据存在差异,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07月0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7、公司于2020年07月01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 粤19民终3039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相关上诉人承担,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8、公司于2020年07月02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 京民初14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与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杨勇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判令龙文环球向华夏人寿支付业绩补偿款及利息,驳回华夏人寿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勤上股份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03日披露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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