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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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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6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2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2号之二),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所持公司30,000,000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年2月26日,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9-012)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020年7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2号之二),对原冻结通知书案号(2019)浙02民初284号、保全案号(2019)浙02执保64号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进行了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本解除轮候冻结后,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2号之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2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2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7月6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529号)及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1号),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164,000,000股股份的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年8月8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与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02执保176号),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97%)进行了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现因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应破产管理人申请,法院解除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2020年7月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529号),解除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三、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除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外,仍处于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风险提示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9 年 9 月 17 日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2020-014)。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529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1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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