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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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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7月0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通商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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