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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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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的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解除司法冻结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沪02执653号

  解除司法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135,142,264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详见公司2018-009号、2018-030号、2018-054号、2018-071号、2019-007号以及2019-025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135,142,264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仍存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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