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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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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6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部分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因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进行的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西南证券决定于预披露公告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宝石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以清偿其两融到期负债,减持数量将以宝石集团64,641,176.98元债务及债务偿清前的利息总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限。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宝石集团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58)。

  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宝石集团告知函,获悉其2020年7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112.48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9%,偿还负债3,090.84万元。至此,宝石集团信用账户融资负债已全部清偿完毕,其被动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宝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宝石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宝石集团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宝石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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