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6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6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推出《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