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8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代董事长曹红梅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489,15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0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8,019,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3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1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14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1,0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1,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554%;反对1,0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14%;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西巧仙、施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8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公司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其中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崔铭伟先生和独立董事姚颐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分别委托董事韦茜女士和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董事长曹红梅女士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选举张旺先生任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选举张旺先生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曹红梅女士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