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信息遗漏,现对上述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公告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更正后: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收到问询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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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2号)。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对监管函所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
(2)培训公司各类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及岗位知识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做好公司内部及监管机构的沟通。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次工作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