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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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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6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鑫”)、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聚圣”)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海峡”)作为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8,4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并通过审核的告知函》。鉴于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的基本情况

  达晨创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3,140,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达晨创泰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2,731,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达晨创瑞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3,039,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达晨财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2,3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达晨聚圣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1,7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达晨海峡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2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和达晨聚圣于2020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达晨财鑫、达晨聚圣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减持无限制。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0,5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

  4、减持期间:自预披露起的六个月内,达晨海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达晨财鑫、达晨聚圣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无减持限制。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在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减持时,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减持意向承诺:

  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预计将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减持时,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上市后,只要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合计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上述股东任何之一在减持前均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计划。

  如因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违反承诺的减持方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前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及新的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的《关于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并通过审核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6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业绩预告为区间的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产业链整体复工延迟,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人员复工延后,运营成本上升,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54%,净利润亏损1,661.42万元;公司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增长较为明显,并通过提升运营效率,严控运营成本,经营业绩已有改善,但受制于疫情及相关支出的增加,预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仍存在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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